毛日天問:“我想見你們老爺,是不是換好衣服便能夠去見了?”

丫環一看毛日天要換衣服了,就回身出去了,在門口帶上了門。

丁氏低頭不語,隻顧走路,叮咚說:“我娘本來是不肯意的,但是又驚駭爹爹不喜好,以是就隻要持續纏著了。”

毛日天驚到:“你另有姐姐,你姐姐多大了?”

裹腳的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袋,將婦女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肌骨變態,腳形纖小愚笨,以合適當時的審美妙。在纏足期間,絕大多數婦女約莫從4、五歲起便開端裹腳,一向到成年以後,骨骼定型,方能將布帶解開;也有畢生纏裹,直到老死之日。

順治和康熙兩度禁纏足,但終敵不過傳統風俗,清人婦女逐步被漢化,穿上瘦弓足。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公佈號令通飭天下勸禁纏足。但有些婦女口頭上同意放足,公開裡卻偷偷纏足。民國十多年的時候又公佈放足書記。為束縛婦女的小腳,專門建立了帶領班子,對不放足的婦女停止獎懲。在這類管束下,女人才逐步竄改了思惟,不去糟蹋本身身子。”

毛日天彷彿恍然大悟一樣,問身邊的丁氏:“姐姐,那你是情願纏足,還是不肯意呢?”

毛日天把大氅往開一抖,嚇了丁剛一跳:“唉呀媽呀!”

朝廷也曾多次命令製止。順治天子就曾經下詔說,凡是當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康熙元年再次規定說,如查得元年以後所生女子纏足者,罪其父母,其父仕進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布衣則交刑部措置。情節嚴峻者責四十大板,放逐十年。後有人上奏說規定太嚴,清當局才免禁,官方婦女遂再度規複纏足。

毛日天驚奇不已,轉頭看著丁氏,眸子子瞪得和燈膽似的。

丁剛從速承諾:“好的,我們頓時就疇昔。”

清朝滿族人是在頓時得天下,滿族婦女都崇尚大腳,不纏足。但清軍入關後,漢族女性的“三寸弓足”卻博得大清滿族婦女的喜愛。清當局為了庇護遊獵民族人高腳大便於打獵的特性,並從滿族女性身心安康角度考慮,多次製止旗人纏足。但屢禁不止,仍有很多旗女仿效不疲,纏足之風反而日盛,並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民風,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滿族女子對小腳崇拜達到了狂熱的程度,並且纏足風愈來愈烈。

伊琳娜說:“如果有女人的,給我也找一身來。”

“是麼,誰管的,此人必然很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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