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皆為利往】[第2頁/共3頁]

音協那幫人很噁心,每年光註冊會員費和歌曲版權登記費就能收很多錢,但拿了錢卻不如何辦事。如果哪個會員被侵犯版權,音協最多幫你供應版權證據,官司還得你本身去打。

葉誠一聽有些絕望,本來柯良也是個野門路。不過他確切需求人帶路,手裡固然拿著很多好歌,但兩眼一爭光也賣不出去啊,略不重視還會被人坑。

說著,柯良俄然笑起來:“譚總監離職之前,林春明那老狐狸辦事還挺儘責的,為公司發掘了很多有潛力的歌手。可譚總監一走,就全他媽同流合汙了。客歲有個新人寫的歌被他們抄襲,還臭不要臉地倒打一耙,逼得阿誰新人差點跳樓他殺。對了,你這三首歌註冊版權了吧?”

扯得有些遠了,我們回到正題。

葉誠的抱負很弘遠,他想做海內首屈一指的音樂唱作人;柯良的野心也不小,他可不滿足於當個小小的明星經紀人。

葉誠說:“除了玩音樂以外,我也不會彆的啊。”

“辭職了,”柯良的表情格外鎮靜,他笑著說,“那破事情我早就不想乾了,此次多虧你幫我下定決計。”

“是的,經紀人,”柯良坦心交底地說道,“跟那些至公司比起來,我把握的資本必定不值一提。但有一點,我絕對不會坑你,會儘力以赴地把你捧紅。”

柯良要了幾瓶啤酒,一邊喝一邊給葉誠講圈子裡的軼事,好半天賦說到正題:“小葉,你盤算主張這輩子都要搞音樂?”

十多分鐘後,柯良抱著個紙箱子走進川菜館,東風滿麵地說:“點菜吧。”

葉誠問道:“為甚麼想起做我的經紀人?”

當然,葉誠簽約以後是能夠違約的,這類事在文娛圈很常見。啟事凡是就是公司給新人的條約太坑爹,新人生長起來後要求點竄合約,最後兩邊鬨崩法庭見。

前幾年音協倒是幫手打過官司,把天下各大ktv都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付出歌曲版權利用費。成果收到的版權費被音協本身給吃了,隻要一些大型音樂公司和著名歌手,纔在音協手裡要到點錢,無數詞曲作者和小歌手一分錢都看不到。

被人看好是美好的感受,葉誠也笑了,問道:“那你籌算如何操縱?”

若非如此,柯良怎會為一個八竿子打不著的葉誠丟掉事情?

文明版權庇護,這特麼就是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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