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之以是冇有被利誘,是因為,我在符咒上動了手腳,把和蝶符目視符共享的“視覺”弱化成了“字元”。
我搖點頭,又閉上了眼睛。
它不但能夠製造利誘人的美景,還能用蜜語甘言來利誘人。
也就是說,本來看不見東西的我,隻能靠著蝶符傳過來的影象找路,但是在達到發光之地時,蝶符傳過來的,不是影象,而是“筆墨”。
在我的麵前,不遠處,是抱著一節粗木頭、被炸得七零八落的錦鯉魚怪,它的七八隻長長的魚鰭,還在緊緊抱著那燒得焦黑的木頭上,木頭被我貼上了混合符,讓這怪物覺得那就是我。
阿誰蠱神,切當的說的確不算是神靈,隻是固執的人魂。
半夜裡,我試著來到了駕駛艙,但是完整搞不懂如何開車,倒是找到了開車門的按鈕。
穿過凹凸不平的荒地,最後即將來到那片發光的處所時,我才完整明白,為甚麼寧老爸等人一去不返了。
弟弟吃了他變成了人頭蠱——一種終究的蠱蟲,另有著恍惚可辨的人頭,和可駭蟲軀的怪物。
然後睡覺。
那就是李玄清出世之前的事,也是李玄清長相的由來。
在和神靈談判過程中,落空了靈視就即是瞎了。乃至連最起碼的幻象都看不破。
我一手拄著柺杖,一手拿動手電照明,試圖爬上靠近我的一個不算高的小土丘。算是手腳並用的爬上阿誰正凡人幾步就能上來的土丘後,我竟然看到了遠處有個處所也收回了亮光。
這場覺睡得倒是安穩。
有了這些設備,我也便能夠不消顧忌黑夜和白日,去摸索那發光的地區了。
我想了想,便找到了筆和紙。
盲杖就用我在渣滓堆裡撿到的一根竹竿替代。
本來我獲得的阿誰尋寶指南本子也不曉得被誰拿走了,在這旅遊大巴上也冇有發明甚麼有效的東西。
實在那對兄弟的緣分已絕,他們和原始的命靈做過買賣,相互都但願對方能夠活下去,付出的代價就是長生永久不見。
車裡竟然除了我,一小我都冇有。
如果我另有天眼,這類利誘技術底子不敷一提。
我歎了口氣,看著還蹲在水溝邊、如夢方醒的那群傻子們。
我要讓蝶符的蜻蜓帶著目視符來代替我的雙眼。
神看了都會會心淺笑,健忘時候立足張望,而凡人更是能夠是以永久留在此地,成為枯骨。
“你們已經在這裡留守了一天一夜了。”我道。
人都去那裡了?
我隻能躺回床上,看著電腦裡儲存的電影打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