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很多人都說,現在中原的品德民風已經後退了幾十年了,甚麼尊老愛幼見義勇為都不敢去做了。現在那麼多人都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犯法的事情就該交給差人,淺顯人還是少摻雜的好。”
楊猛冷哼一聲:“那是該死!”
蕭鵬搖了點頭:“但是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話,就要從追逐人的身份來看了,如果是差人叔叔追擊逃犯,犯人在逃竄過程中呈現交通變亂,那差人叔叔是不背這個鍋的,差人的本分就是打擊罪犯,犯人也隻能自認不利,而撞到小偷的車輛如果有違規征象,那還是要究查任務的;但是如果淺顯人捉小偷呢?法律可冇有規定淺顯人有抓小偷的權力,隻是品德上附和這類見義勇為的做法,但是因為追逐小偷導致其受傷乃至滅亡的話,這案件的性子就產生竄改了,那不但單是小偷偷東西那麼簡樸了,而是追逐的人把小偷給‘逼’死的。雖說是見義勇為,但是還是要接管法律的獎懲的,這就和所謂的防衛過當把暴徒打死的做法差未幾。前段時候龍哥被反殺的事情不就是最好的例子麼?他侵占導致那‘龍哥’被打死,人家龍哥家眷還是告他要求補償。那就是因為有法律根據支撐的。為甚麼很多案件有爭議?還是因為有法律條目支撐,好人也是人,也有禮聘狀師的權力不是?而狀師能勝訴兵器就是法律條規,這跟狀師本身是冇乾係的-----狀師總不能去締造法律吧? ”
“我去,如許此後誰還敢見義勇為?”楊猛瞪大眼睛:“莫非碰到罪犯就該假裝冇看到麼?”
楊猛瞪大眼睛:“這也太奇葩了吧?”
蕭鵬拍了拍楊猛的肩膀:“哥們,我們國度不是任那邊所都是都會的!你不能用我們本身的思慮體例去考慮彆人,再說了,先不說他們有冇有身份證,就說他們有冇有錢去開房吧。以是。。。。。。文傑,你和玉茹如何樣?過年去不去看她媽?”
蕭鵬搖了點頭:“你放心好了,事情冇你設想的那麼龐大,實際上講,吃飽了冇事做誰都能夠告狀誰,但是結果自大罷了。小偷家眷告狀這很普通,最後成果是由法院訊斷的。像如許的事情你能夠告,如何判那就是彆的一回兒事了。”
蕭鵬點頭:“你不能以點帶麵一棍子敲死一群人。”
蕭鵬打了個響指:“那題目來了,如果你在抓暴徒的時候呈現不測,比如讓車撞了,你是不是該負任務呢?”
蕭鵬搖了搖手指:“這些事說白了還真不能怪那些法官另有狀師,畢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辦事於人的,特彆環境要特彆措置,而引發爭議的訊斷,普通都是嚴格遵循法律被鑽了縫隙,之以是引發爭議那是因為違背了我們的社X主義代價觀。以是我們要瞭解那些狀師和法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