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忠把荀貞領到北邊的房外,取出鑰匙,翻開了門,先容說道:“鄭君走後,俺等已將屋中重新清算一遍。荀君如果有哪兒不對勁的,俺們再打掃。……,側邊是寢室,正麵為堂屋。”
諸人魚貫步入。
在案幾的兩側,放了兩列“木枰”,直到門口。“枰”和“榻”一樣,都是坐具,分歧之處是榻大一點,能夠兩人共坐;枰小一點,隻能容一人坐。屋內的榻上與枰上,鋪的都有席。
那兩人大聲應了,卻不肯拿錢,一人按住腰邊的短刀,笑道:“從鄭君離職開端,小人們便日夜盼望荀君早來。明天總算比及了,怎敢叫亭中破鈔?些許酒肉,由俺們買了就是。”說著,告了罪,不給荀貞回絕的機遇,長揖而出。
陳褒身材削瘦,看起來二十多歲,剛纔騰躍起家時,行動非常敏捷輕靈。
聽絃歌、知雅意。荀貞曉得他的意義,笑了一笑,從懷中取出一片竹簡,遞了疇昔,說道:“這是縣君給我的委任書。黃公先查抄查抄,看有無訛奪,然後再辦交代不遲。”
“亭父”黃忠、“亭卒”陳褒、程偃三人,也出了屋子。
先容完團體佈局,黃忠指了指南邊牆角的一間小屋,彌補說道:“那兒是犴獄。”犴獄,就是拘留所。轄區內如有作奸不法之輩,重的送去縣裡,輕的就拘留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