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不是成心的?此話怎講?你細細道來。”

“你是說費甲拿刀刺你,你兒子本想打他,卻不謹慎打住了你?”

唐四答道:“是。”

周澈也不等那兩人答話,抽出刀,令侍從將絹布翻開,從中間劃開,給了那兩人一人一半,再叮嚀薑楓取出錢六百,平分給那兩人。完了後,他揮手說道:“去吧,去吧。”那兩人不敢表示不滿,拜了一拜,從地上爬起來,拿了絹、錢,自分分袂去。

周澈不急著理他,而是先往剛纔告狀那兩人遠去的身影上看了兩眼,這纔回轉目光,微淺笑道:“你先彆急,我有點小事要我侍從去辦,等我叮嚀完了他們再聽你的狀子。”

《春秋決獄》是一本判例書,將《春秋》大義當作司法裁判的指導思惟,也即“經義科罪”。和正統的法家比擬,二者的辨彆在:法家完整遵循律法斷案,而春秋決獄則主如果按照犯法人的動機來判案,也就是說:如果解纜點是好的,那麼即便冒犯了律法也能夠不予究查或減輕懲罰。

五十多歲的此人跪在地上,俯身叩首,惶急地說道:“小人這眼是被費甲打的。鄉長明見,小人之子冇有打我!”

“本來如此!”

這個功曹佐史遠遠地將車停下,從車高低來,叮嚀吏卒皆留在原地,隨後和金宸皓徐行前行,察看了一下前頭的場景,說道:“周君似在斷案?我們不要打攪他,悄悄地到邊兒上聽一聽。”

“俺與這費甲是同裡人,夙來不睦,常相互相爭。明天上午,又吵了起來,說到惱處,這費甲便舉拳擊我。俺兒適在中間,就上前勸攔。費甲先將俺兒推開,又抽出匕首,前來刺俺。俺兒情急,順手從牆邊拾了根木杖,欲要打他,卻不料失手打在了俺頭上。”

唐四不敢辯論,隻是一個勁兒地叩首不止,口中隻說:“鄉長,鄉長,小人的兒子不算打我,不算打我!”

四十來歲的那人答道:“當時路上冇有行人,隻要我和他。冇有人證。”

金宸皓忸捏地答道:“不過我隻是早幾年前在聽先生講課時,聽先生提起過。”

鄉吏和金宸皓點頭稱是。

他將薑楓和孫信召到身前,表示他二人俯身,湊到他們耳邊說了幾句話。二人楞了一愣,隨即點頭應諾,回身拜彆。――這隻是一個小插曲,冇人在乎。等二人分開後,周澈問道:“你們有何狀要告?”

“如何判的?”

唐四之子從跪下來開端,一向冇有說話,麵色慘白,簌簌顫栗,能夠是因為被“毆父”這個罪名嚇著了。聞聲周澈扣問,他結結巴巴地答覆說道:“小、小人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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