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疑點[第1頁/共3頁]

既然是大大人,非富即貴,口袋裡定是裝有很多銀子,加上一口氣買三十個酥餅的豪氣性子,和冤枉她後又以好菜接待的賠償心機,她若不抓住這個可貴的機遇敲兩下竹杠、占兩下便宜豈不愧為吳兆容的小姑子?

以是,如果凶手本技藝腳有殘,為何不乾脆挑選一種更加穩妥的體例殺死李心儀――比如投毒,比如利用利刃――而恰好挑選了一種他最不善於又最輕易失利的體例?

“是很多,但你不會。”衛奕道。

案子呢,她是冇甚麼興趣曉得,她打的彆的一筆快意小算盤。

沈月然喝完碗中湯水,搬來一張小杌子,在離衛奕不遠不近的處所坐下了。

這般刻毒,這般淡定,這般純熟,就是普通成年人也做不到,何況一個孩子?

“脾氣。”

並且,凶手在殺人後並冇有立即跑掉,而是逗留了一陣子。

凶手做的這統統除了表示濃濃的懺悔另有甚麼?

他始終感覺此中必然有甚麼是他冇有理順的,以是,詭異的勒痕成為第二個疑點。

沈月然嘴角抽動,心中罵道,憑甚麼對我評頭論足,乾脆直接說我冇臉冇皮不就行了?!你是還我明淨還是藉機罵我呢,高傲狂!

繩索用來殺人,柴炭則用來塞住李心儀的口舌,製止她呼救引來李家下人。

分歧邏輯。

凶手底子就不是一個會自責的人。

李心儀既然是坐著被害,也就是說她遇害時是復甦的。在門窗無缺的環境下,隻要熟人才氣悄無聲氣地進入房間,並趁李心儀不備將其殺死。

據仵作檢察死者屍斑發明李心儀並非躺在床榻上遇害,而是坐著被勒身後再被移屍到床上。

衛奕沉吟半晌,道,“熟人,此次凶殺是熟人作案,而你並非李心儀或者李家的熟人。”

剛剛纔被本身的嫂嫂、鄰居、李家下人和他當堂冤枉,這邊轉眼就能放開胃口大吃大睡,她的統統反應隻能令他推出一個結論――她隻對本身是否被冤這件事感興趣,而對身邊的人如何看本身、說本身底子不介懷。一個壓根不介懷彆人如何看、如何說的人如何會因為口舌之爭殺人?

先是移屍床上,然後擦拭整齊麵龐,又以絹帕擋住臉龐。

凶手明顯並非手腳有殘之人。

“脾氣?”

凶手能夠經心挑選作案時候,全麵考慮行凶東西,為安在殺人體例上如此不謹慎?

她頓了一頓,又道,“民女曾與李心儀爭論,大大人當時親眼瞥見,為何以為民女冇有動機?因為口舌之爭一時亂了心性打動殺人,如許的事並很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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