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不長,沈博良就呈現在了沈曼文的店裡,三人在沈曼文的辦公室裡見麵了。
東正個人與沈家有著本質的辨彆,東正個人是上市公司,隻不過是花明俊的父親把握著東正個人半數以上的股票,有著絕對的辦理權,可他也是要對其他股東賣力的,哪怕是那些股東持股數比較少。
“林大壯那邊,不是能夠包管公司的資金不竭鏈嗎?”陳堅問道:“不過是惡性合作罷了,比燒錢,恐怕冇人能比盤石幫的現金多。”
在李乾看來,花明俊如許做法是非常傷害的,因為花明俊如許做,會截斷東正個人的現金流量!
東正個人生長到現在,已經具有相稱範圍,運轉傑出,但是,多餘的利潤都被已經拿去做了其他的投資,公司賬上也隻不過是保持著傑出的現金活動罷了,這類環境下,花明俊的行動,無疑會動用公司大量的現金,乃至於在李乾的預算中,會導致東正團表現金流被截斷,這對一家上市公司來講,是相稱傷害的事情。
沈博良說完這些以後,喝了口水,才又持續說道:“與其如許,我們還不如拿出籌辦讓利給合作方的那些錢,也就是花明俊硬拚的資金,隻用來保持公司的普通運轉,如許要比跟花明俊硬拚劃算的多,並且,東正個人底子就不做沈家公司的停業,也不成能一時半會就做起來,讓花明俊以這類極低的虧損的前提,跟沈家的合作方合作就是了,歸正我們該做的已經做了,那些合作方也曉得東正個人是在惡性合作,這類合作是悠長不了的。”
告訴花明俊的父親?
不過,花明俊做瞭如許的決定,李乾也隻能是承諾下來,除此以外,他還能有甚麼體例?
“花總,我們一開端給出的合作前提,就已經比之前沈家給出的前提讓利很多了。”李乾聽完花明俊的要求以後,說道:“在這個根本上,實在我們已經是處於虧蝕的環境了,有人比我們讓利一成,我們做出的新的合作打算書,給出的前提又比對方讓利一成,現在已經是兩邊第二次做出讓利的行動了,哪怕我們最早做出的打算書是不贏利的,現在都已經是讓利四成的局麵了,更何況我們一開端出的前提,就已經是處於虧蝕讓利,此次再讓利一成,我們約莫要讓利四成半了,如果對方再出價,花總還要持續跟對方拚下去?這個代價太大了,恐怕會截斷全部東正個人的現金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