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視作因兩邊偶發性引發的負傷,按第12條第3項
關於護齒
一方選手有較著上風時,按照主裁判的判定,不必比及比賽結束便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a、除終究回合外,即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持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國際現行的自在搏擊比賽大多都相沿日本K-1法則,有的國度和地區也在引進時做出恰當調劑,以合適本構造需求。K-1法則是被國際承認的法則!
a、比賽能持續的環境:記入擊倒1,從停止的時候開端持續比賽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耽誤戰仍為和局時,則停止最後1回合3分鐘的耽誤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端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隻要纖細不同亦可據之辨彆勝負
2、評判團以為情節卑劣的,可立即賜與扣分
關於選手負傷處的醫治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管由大會大夫停止的體檢。在淘汰賽時,得勝選手有任務在比賽後再次接管體檢
4、舉止鹵莽,比賽態度卑劣
5、歇息時,進入拳台的助手隻能有1個
第11條
a、頭撞進犯
a、淘汰賽:判能持續比賽的選手勝
輕量級61.23kg以下8oz
(第三項)因兩邊的偶發性而負傷的環境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台側待機
重量級86.18kg以上10oz
5、無效的比賽
a、淘汰賽:判能持續比賽的選手勝
重中量級76.20kg以下10oz
2、3名助手在回閤中必須在指定處所待機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然,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越15回合
第7條
b、兩著同時倒地,讀秒到9仍不能起家的環境
6、助手在回閤中不能進入拳台,也不能觸碰選手身材,按第9條第8項
1、比賽不建立時(5R製比賽,2R結束時比賽建立;3R製比賽,1R結束時比賽建立)
第23條
1、鑒定為有效技形成擊倒時
d、利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樞紐技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搶先的選手不能持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獲得持續插手比賽的權力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