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車主心頭一格登,這個“按理”一說出來,就怕他提後邊的但書。

“現在光聽你們的一麵之詞,傳聞有一個小孩子幫手指認,但是孩子太小了,證據不是這麼來的。你也看到了,這時候人家死活不承認,你們又拿不出來彆的證據來,事情就不太好辦了。”

可一扯上這熊孩子帶著家長,還是在半路中,那事情就難措置了。因而交警來了一趟,得,不歸我們管,又找民警,這折騰半天,等何青帶著路路和方勤出門時,這四周的差人纔剛到。

他見方勤點頭,拍拍他的肩膀:“趁這時候保險公司還冇來,你們先想想另有甚麼彆的證據或者證人不?”

“光耗在這兒,也能把你們的時候耗冇了。你們的車都有保險吧?”

不管是民警還是交警,常日裡最不喜好措置這一類的事物。像以往的遍及形象,車受傷就受傷了唄,該報報,該賠賠,大不了安撫一下兩方的情感。實在安撫不了的,就直接先拖著,總算也能混的疇昔。

現在的車上倒是裝有行車記錄儀,可記錄儀他剛就翻過了,隻看到一個綠色的啤酒瓶在玻璃麵前砰的炸開,彆的就甚麼也冇有了。

現在,見方勤終究出來了,立即殷殷切切的看著他,彷彿他是甚麼救世主一樣。

實在跟差人打過交道的都曉得,他們說話向來是兩方和稀泥。真要有事找他們,實在不大頂用。但有些時候,冇有他們又底子處理不了題目。現在,哪怕對差人的措置體例有疑問,中年車主也不得不平從他的建議。畢竟,法律是那麼規定的,事情走到這個境地,他們也冇有彆的體例。

他們難堪的瞅著一旁不竭哭喊嘶嚎的瘦子媽,和一樣耍賴耍出天涯的陳博,略帶憐憫地對中年車主說道:“你這個事情,實在也好處理。要麼找個評價機構來評價一下此次的喪失,要麼就去正規的4s店拿發票來,按理說他們是該全額補償的。”

民警歎口氣,也是心累。

光看到變亂產生的環境,冇找著人,那也底子不可啊!他們要的不是事發過程,而是本色性的補償。要如許等閒的放過阿誰熊孩子,他又不甘心。

方勤也是一愣――這外邊兒,未免也太熱烈了吧?!

方勤聽到這裡,也是一陣頭大。

“……你看,我們也是想為你們處理這件事,但關頭是你們拿不出來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是他做的。這小孩我剛問了,人家春秋小著呢,還不到十一歲。刑法上屬於完整無刑事任務才氣人,不需求承擔刑事任務,我們也不成能說把人家那麼小的孩子拘留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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