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凡將秦璐送回房間,簡樸清算一下屋子,洗漱一番倒在床上睡了一覺。
一家五口人是以喪命,殺人以後,按照劈麵阿誰偷窺的小子描述,這個凶手冇有當即分開現場,而是在房間內裡逗留了一段時候,直到早晨入夜以後,才分開了現場。
起首馬路對現場非常熟諳,其次也曉得徐教員這伉儷倆手上冇有甚麼錢,殺人以後翻動的隻要兩個處所,就是一樓的收銀櫃子,再就是在閣樓內裡,這兩個處所纔是有肯能放錢的處所。
就這個狹小的走廊內裡,凶手竟然跟一個死人麵劈麵的對坐,莫非還說了些甚麼?
一個半大的孩子,你就是想叫他睡覺都有點困難,如果冇有需求,小偷是不會挑選如許的途徑的。
就如許往路邊一坐,丁凡整整坐了一天的時候。
不過一脫手就栽了,東西冇有偷成,還被人直接發明瞭。
看起來,這個猜想,彷彿非常完整,馬路幾近合適統統的凶手特性,不過真正能敲定他的實錘可不是丁凡本身想出來的猜想。
這一次他遵循之前猜測出來的殺人循序,一步一步的走,直到最後他將假想的最後一小我殺死,這才停下來,看了一眼手上的時候。
反倒是人的血液要變成純玄色,需求的時候不是很長,隻如果氧化以後的血液,很快就會變成玄色。
這間屋子丁凡前後都看過了,冇有小偷留下來的標記,後門也冇有被人動過手腳,普通來講小偷在冇有需求的環境下,還真不肯意走窗戶,特彆是孩子的房間。
看了一下週邊的環境,也能看看四周普通住的都是甚麼人,也許能有點甚麼東西動員他的思路。
不過也剛巧是因為他的這個挑選,讓丁凡想到了一個能夠。
看來這個凶手對於這條街也算是比較熟諳了,順著這個思路走的話,這個時候和地點,很有能夠是做了細心的打算的,並不是偶爾想到才脫手的。
“這是多少年冇有人用過了,地上的下水管都生鏽了。”
這統統都要看證據才行,有證據才氣抓人,冇有證據,說甚麼都是白搭,就算馬路真的是凶手,最後冇有證據也隻能放人。
看內裡的模樣,應當是一個洗漱的小隔間,並且上麵通了一根管道,應當是洗漱用的處所,隻是內裡被糊上了一張跟牆壁差未幾色彩的紙張,並不是很惹人重視。
如果凶手挑選了這個時候,的確不輕易被人發明。
隻是看了一眼,丁凡就籌算關門分開。
翻找東西?
在加上當時徐文山死的時候,神情氣憤的模樣,更像是對甚麼人感到非常絕望,申明徐文山對這個凶手或許是熟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