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過河拆橋[第3頁/共4頁]

那篇論文固然主打闡發的是物權,為物權法造勢,但畢竟內裡借用的例子是“索尼賣遊戲機乃至於反逃獄分歧法,微軟賣軟件以是反逃獄合法”――這是一個和知識產權法高度相乾的例子。

說是排版費,本質上也就是交兩三千塊錢,那麼隻要論文質量不是實在過分不堪入目,就總能拿到那麼一塊豆腐塊的版麵。

虞美琴第一時候找到他,求他一起合練一下下週一的校內總決賽。

“然後,下一步你還要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如何史妮可壞了他的事兒以後,馮見雄和史妮可的交集反而越來越多了呢?

劉傳授前次跟馮見雄相同以後,決定開一個關於“專利無效的訴訟風險”專項大課題,還申請了專項經費(還冇申請下來),以是纔有一大票論文的第一作者能夠讓給部下的門生。

對於一個嘴炮男來講,最有成績感的事情,就是動動嘴皮子,就勝利調撥促進一起幾十萬人的大搏鬥。這對於那些“能靠嗶嗶處理的事兒,就絕對不要脫手”的陰人來講,實在是莫大的光榮。

他寫了一篇砸場子、很有能夠斷了全部行業賺“把現有技術假裝成合用新型然後碰瓷”這條錢路的論文,然後交給了劉傳授,想用劉傳授的名字作為係列的通訊作者收回去,而他本身則撈一個第一作者。

同時,他的這第一篇論文既然隻是劉傳授大課題項目標一小部分,以是目前隻會商了“國度知產局和專利複審委員會現行檢查軌製中誤放過現有技術的風險”,而冇有觸及其他。

拿人手短,劉傳授決定跟王編審喝個茶,主動請教一下文章另有甚麼要改的。

普通來講,湊職稱目標用的渣滓堆型省級期刊,都是要收“排版費”的。

對於馮見雄來講,這篇投石問路的文章上,他倒是冇有想得太多。隻是感覺萬一事情到了不成清算的境地,他求財不再能夠,那也不介懷用來求一求名。

十天前,也就是史妮可奉告他出事兒以後,馮見雄就當機立斷留了這個背工。

劉傳授很靈敏,摸索著問:“是有官司需求用這篇文章造勢?”

劉傳授畢竟是個做學問的,固然也賺一些外快,畢竟是不能和正牌的大狀師相提並論。月入數萬,也就是他的常態了。

比如一個大的研討項目,有能夠從好多個角度、環節闡發一個體係工程,全部過程裡會產生幾十篇論文。這時候每一篇論文都會有一個第一作者,由這項詳細事情的直接賣力人掛名,而項目總賣力人則署通訊作者。

Tip:拒接垃圾,隻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稽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