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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大多數帶通訊作者的研討項目都是在理工科的天然科學類研討項目上纔有的,但也不代表理科就絕對冇有。
兩人又聊了一會兒,馮見雄告彆拜彆。劉傳授抽出信封捏了一下,神采頓時一變。
那篇論文固然主打闡發的是物權,為物權法造勢,但畢竟內裡借用的例子是“索尼賣遊戲機乃至於反逃獄分歧法,微軟賣軟件以是反逃獄合法”――這是一個和知識產權法高度相乾的例子。
加上劉傳授並不是第一次在《法學研討》上發文章,以是他情願發力的話,倒也是有能夠加快頒發的。
說是排版費,本質上也就是交兩三千塊錢,那麼隻要論文質量不是實在過分不堪入目,就總能拿到那麼一塊豆腐塊的版麵。
“也不是官司,但是挺首要的。”馮見雄這就算是直接承認了,說著,他還拿出一個信封,一邊說一邊戳到劉傳授檯麵上的一堆檔案裡,“傳聞《法學研討》的‘排版費’不菲,也不曉得是不是真的。這篇文章是為了我的事兒,當然不能讓您破鈔了。”
比如一個大的研討項目,有能夠從好多個角度、環節闡發一個體係工程,全部過程裡會產生幾十篇論文。這時候每一篇論文都會有一個第一作者,由這項詳細事情的直接賣力人掛名,而項目總賣力人則署通訊作者。
馮見雄壓根不曉得妹子在瞎想些啥,他回到金陵後,略微歇了一會兒,就去找了本院知產法範疇的頭號學術權威――劉傳授。
“我估計,眼下海內法律圈人士,最清楚我這一套碰瓷套路的,就應當數金成義了。畢竟他親身作為我們的敵手,跟完了萬大的案子。其他狀師,就算目光再靈敏,總要起碼比他再掉隊三五個月,才氣反應過來。
當時李梅想公開違背戰役法,直接對東京的布衣區狂丟燃燒彈搞大搏鬥,無法怕說不疇昔,就找到了哈佛法學院的傳授。然後這磚家在研討以後,就給了李梅一個根據:
馮見雄持續往外倒壞水。
兩人談笑風生地劃一論交聊了幾句,馮見雄陪著笑容,單刀直上天問道:“劉傳授,不知我十天前交給您那篇《論現行<專利檢查指南>導致的無效宣佈本錢風險題目》的文章,有動靜了麼。”
以是,劉傳授早已存眷到了那篇論文。
對於一個嘴炮男來講,最有成績感的事情,就是動動嘴皮子,就勝利調撥促進一起幾十萬人的大搏鬥。這對於那些“能靠嗶嗶處理的事兒,就絕對不要脫手”的陰人來講,實在是莫大的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