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一千年前王安石司馬光互懟的時候,都懂這個事理:文官相互排擠的極限,發配海南就夠了。至於殺頭,乃至僅僅是抄家,那都是不成以滴。說不定過幾年就輪到……做人留一線吧。
“那你要我找個合適的場景、在有見證人的環境下,‘不經意地’激將範建、還給他發證據郵件――這事兒如何佈局呢?我想不到有甚麼合適的機遇再插手他們的PARTY,還要假裝‘明顯已經跟範建撕破臉、鄙夷他’的模樣,卻湊上去跟他一起用飯K歌,那不太假了麼?”
如果證據或者線索已經被表露到了網上,窺伺職員不消你建功都能偵破了,那還如何建功?我是在法院混了一輩子的人,固然是搞民事案件的,但對這些我也是耳濡目染幾十年了。
周父這番話,是一個老法官的經曆談。
“好,我先醞釀醞釀情感吧,對著鏡子練幾天。然後先放出點要籌錢退贓手頭緊的風聲,張望一下。總要做得天然一點纔好。”
馮見雄說著,略微頓了一下,順勢拿過書房裡一台條記本。
周天音眼神略含深意地微微點頭,算是確認了馮見雄的說法。
而遵循行政級彆來講,某市某區的公AN局長,必定是比本地的查察長、法院院長要低一級的(實際上查察長和院長是跟對應轄區的市長/區長/縣長平級的,當然實際權力冇那麼大。而局長隻是市/區/縣長的下級屬官。)
何況在馮見雄眼中呢。
隻要到了“線索和證據已經被勝利地機遇偶合盜取出來、並且UP到N站上”這一步以後,後續纔是必須一氣嗬成、見血封喉的。
點開瀏覽器,然後劈裡啪啦敲了一陣鍵盤,翻開了N站的辦理員背景。
田海茉隻曉得他比來想用本身和馬和紗打打保護。
如果真的通盤細節都遵循馮見雄的打算走,這事兒十有九十是能夠勝利的(就寫九十吧,意義看得懂就行。不是我不想用成語,而是用成語會變成**)
除了他本身。
“不假,你需求的僅僅是一個公道的藉口,我已經為你想好了,”馮見雄輕車熟路地描畫著本身的狡計,“直接找範建必定是不智的,那太著相了,將來必定會被人思疑。你現在揹負著母親被抓的傷痛,也確切分歧適跟人出去嗨。
如許,風險就小多了。
他就指著頁麵,侃侃而談:“在視頻網站上,一個視頻被上傳,最後隻要存眷這個UP主的人,能夠在上傳作品列表中被看到。再過24小時到48小時,才氣被搜刮引擎搜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