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假公濟私[第1頁/共4頁]

“第一輪的敵手是滬江的華政,應當不算甚麼頂級程度,以我們往年的氣力也能拚個伯仲之間。第一場的辯題是《收集是虛幻的/收集不是虛幻的》,是個國際大賽用過的題目,看來上麵也不正視。第二輪開端應當就會專門命題了。

偽劣,纔是機能、質量、安然方麵有題目。

馮見雄看了看列印出來的郵件,跟大師切磋推演了一番,達成共鳴以後才複述道:

這條紅線,法援中間的人都曉得。

在大多數其他國度的《刑法》上,都是不會把經濟類犯法中的“製造販售冒充偽劣商品”寫到同一個罪名裡去的。

馮見雄聳聳肩:“哪有發財了,美滿是曲解。這個比賽,本來原則上要求的報名資格是必須211以上大學的。吳越省每年給兩個名額,已經是看在那邊教誨的財務投入比較大,法外開恩了,不然應當隻要一個隊。”

“真是可駭的辯才啊……”田海茉高山仰止地歎了口氣,竟然不知如何辯駁,她也曉得服從馮見雄還是有風險的,但她還是挑選了給馮見雄一個機遇,“那……如果年底市內裡、區內裡的司法局來指導事情、審計的時候,你出麵幫我辯論麼?”

……

第二名是冇成心義的。

田海茉平素是做慣了帶領的,也不耐煩聽大師閒談,當下插話打斷道:“不說這些了,那我們的第一個敵手是誰呢?題目下來了嗎?遵循推演的話,如果能夠贏,前麵幾輪大抵率會碰到哪些敵手?”

如果第一場贏了,複賽大抵率遭受錢江大學,半決賽金陵大學、決賽複旦大學――如果各支被看好的種子隊都能準期得勝的話。”

在日本,在德國,在其他大陸法係國度,“出產販售冒充產品”和“出產販售偽劣產品”,那都是寫得很開、在法典上八竿子打不著的兩種罪名。乃至前者被歸類到“侵害知識產權”,後者被歸類到“侵害質量安然/大眾安然”,連其上位概括罪名體係都分歧。(比如,在有些國度,“冒充”是經濟類犯法,而“偽劣”有能夠是風險大眾安然類犯法)

因為冒充是冒充,偽劣是偽劣,二者有天壤之彆。

特彆是虞美琴想起馮見雄就是吳越省的,便隨口吐槽了一句:“冇想到吳越省竟然和徽淮省和贛江省參賽步隊一樣少,印象裡還覺得你們那兒挺發財的呢。”

眾所周知,不管是在各級司法行政部分(司法廳/司法局)或者呼應被拜托的處所高校建立的“法律援助中間”裡做事,門檻前提都是遠低於在狀師事件所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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