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警世鐘[第4頁/共6頁]

虞美琴這番話一說完,場內的記者也根基都能聽懂,因為這條法理很淺顯,平時做這方麵報導的內行人,見多了也都懂了。

從談天記錄可知,當天我方當事人在買到手機後,仍然不會破解、也找不到如何安裝,以是在群中吐槽,向男生們乞助。固然當時群裡冇有任何一個男生明示直接供應一站式搞定,但厥後她的手機也確切被不特定的多數人借去‘把玩’,最後拿返來時就破解好了、也安裝好了。可見,這統統都不是我方當事人早有預謀的……”

谘詢行動,和厥後實際實施美滿是兩回事。眾所周知,我方當事人是個在消耗行動方麵比較冇有遠見、輕易拍腦門剁手的打動少女,‘冇想好將來如何破解如何安裝,就直接腦筋一熱先把手機買了再說’,是完整普通的行動!對方代理人不能瞭解這類消操心機學層麵的存在,不代表它就不存在!”

同理,在這個案子上,我跟小雄也不過是幫國人敲一敲一個他們向來冇看到過的警鐘:哪怕是動產,哪怕是電子產品,物的權,也是高於債的權的,這兩個東西不一樣。”

精確來講,應當是“二審發明新證據後,先大抵看一下,如果這個證據能夠讓訊斷竄改,那纔是發還重審。如果固然有新證據、證據也有效、且與案情相乾。但檢查完後,發明不敷以竄改訊斷,那二審就冇需求費事兒發還重審了,直接保持原判就行”。

而在獲得必定答覆後,我方當事人才采辦了IPHONE-3GS手機。從這個時候線的前後挨次來看,我方當事人美滿是出於合法目標采辦的手機……”

這不科學啊!

以是,哪怕官司訊斷下來了,社會言論的印象也還是很首要的。

明顯手頭有本色性的反擊素材,她也仍然按部就班,先把法度性的反擊素材按挨次用一遍,一點不華侈。

虞美琴沉穩地說:“尊敬的審判長,我提請法庭重視:被告方狀師剛纔說了那麼多,不過是對我方當事人的主觀心態停止無端測度。但我此前並冇有在一審環節被告方提交的證據中,發明任何能夠用於證明這一要素的質料。

杜丘明深感20多年的狀師白乾了。

畢竟,當初津門法院判“王H打假敗訴案”時,王H究竟算不算職業打假人、他去買假貨後求補償屬不屬於“知假買假,以求償為動機才購物,並非以消耗為動機購物”,並不是真如內行人腦補的那樣,隻要代表商家好處的狀師動動嘴皮子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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