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子收回去,立即就引發了公安部分的重視,公安部分當晚就采納行動,突擊搜尋了那家舞廳,當場抓獲了幾對賣淫嫖娼的人,同時對舞廳做出了打消關門的措置決定,並對舞廳的老闆實施了治安拘留和罰款。

梅玲說:“看來,這是一起典範的地痞挑釁惹事事件,這些地痞,打完了就跑,找都找不到!”

柳月說:“此事市委甚為正視,特彆提出了訊息單位的共同,能夠說,訊息單位在此次活動中,是另一條戰線的行動,必將起到不成忽視的感化,要重視在鼓吹采訪中貫徹好弘揚公理規戒險惡這條主線,對於群眾大眾反應的社會醜惡征象,要及時賜與暴光……”

我倒吸一口冷氣,是誰打的?

這是辦案職員典範的推委敷衍之言,歸去後,這案子就石沉大海杳無動靜了。

梅玲粉飾般地笑了下:“冇甚麼……”

我當作冇有聞聲這些話,保持了禁止。

我腦筋裡轉悠著小張前些日子采訪的那地下舞廳的事情,但是,冇有證據,也不好多說。我腦筋裡下認識地將此事和那舞廳被查封的事情聯絡起來。

小張也說:“你們先歸去吧,我在這裡本身就行!”

不過,我的內心模糊有些擔憂。

我接過來一看,這篇訊息稿是以記者暗訪的情勢寫的,內容是在郊區有一家地下舞廳,運營內容是跳黑燈舞和貼麵舞,每晚來那邊的客人很多,男的來自三教九流,民工、無業遊民、黑道地痞、小商小販、企業職工……女的,全數清一色都是陪舞女,春秋從20歲到50歲都有,自發來的,陪一曲舞,最低代價10元,高了由客人看著給。說是跳舞,實在就是在 黑燈瞎火之下胡亂摸摳,做出各種不堪入目標醜罪過動。這舞廳每日停業到深夜2點,音樂喧鬨,職員混亂,打鬥打鬥的不竭呈現,四周住民深受其騷擾之苦,打電話向報社反應此事,恰好小張接到了電話,就直接去停止暗訪調查。小張記者進一步暗訪,發明這還不是全數,在舞廳前麵有很多包廂,名曰練歌房,實在是客人和陪舞女胡搞的處所,打一炮,老女人20就行,年青的,最多也不超越100元,名曰吃\"快餐\"。出了吃\"快餐\",另有舞女帶了男的出去,回家裡去吃“大餐”的,或者女的跟了男的出去吃“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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