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曄卻對此一一予以辯駁:“關於被告所提交的這份條約,我對它的實在性冇有貳言,原被告之間確切曾經簽訂過這份條約,但是,條約簽訂以後,被告並未實際實施。”

薑曄不緊不慢地說道:“提請被告代理人重視,本案是民事訴訟,不是賈狀師所善於的刑事訴訟。那麼按照民事訴訟的相乾規定,關於這個題目的舉證任務,是應當由被告一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是否實際實施’,被告方應當拿出‘實際實施’的證據,而不是由我們被告方來出具‘未實際實施’的證據。關於這一點,如果被告代理人不清楚的話,那麼我提請法庭向您作出申明。叨教田法官,我說的對不對?”

賈狀師便開端不客氣了,說道:“被告狀師罔顧究竟,胡攪蠻纏!”

賈狀師真是給氣胡塗了,竟然還要找她的“家大人”去告狀。

田法官看這兩個狀師鬨得有點兒不像話,便說道:“薑狀師,你一個女同道,如何一句都不讓呢?”

薑曄接完電話,倒自言自語起來:“奇特,真奇特。”放電話的時候,就看到地上有一隻潮蟲,正在地板上奔命呢,彷彿要趕去甚麼處所插手盛宴。薑曄從速攔住它的來路,用腳悄悄把它踢翻,潮蟲就在原地四腳朝六合爬動開來。薑曄看著它的醜模樣,實在是下不去手,千萬不敢捉活的。

薑曄覺出其間的蹊蹺,因為此前,本身可並不曉得證人要出庭的事兒,便問田法官:“證人出庭,應當在舉證刻日屆滿前旬日向法庭提出申請。那麼我叨教,被告是在法定的刻日內提出的申請嗎?”

田法官沉默了一會兒,也隻好說:“那行吧。那就奉求了。”

馬主任又問:“小薑,你就不怕獲咎法官嗎?做為你來講,你跟我可不一樣,你每天都要跟法官打頭碰臉,低頭不見昂首見的……”

薑曄嘴上懟著老媽,腳步不斷,早拿來了一瓶噴霧器,噴霧器內裡裝著75%的酒精,家裡平常消毒用的。

第二天一早,去法院開庭的路上,薑曄便給馬主任打了一個電話,說了田法官的奉求。馬主任隻要一句話:“該如何說就如何說。”

賈狀師的確要被氣瘋了,便指著薑曄說:“甚麼‘這麼大年齡了’?啊?我纔多大呀?啊?我纔多大呀?”

薑曄有些不測,卻也不好直接回絕,便說道:“田法官,這個事情呢,我真是有些難堪。您讓我好好想想。”

田法官宣佈開庭,起首由被告方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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