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跟她多廢話,從袖籠裡取出一張左券:“大人,民女六年前,早被趕出了陳家,遵循淩雲國律法,被趕削髮門五年,便算是與家人離開乾係,今後的婚嫁迎娶,再無乾係。民女手上,有與父親陳貴立下的契書,上麵有簽書畫押,並有裡長做了保人,在鎮衙備過案的。請大人過目。”
見沈辰內心有些躊躇,下不了定奪,馮同知在一旁道:“有裡長作保,契書已經見效,這上麵另有鎮衙的印鑒,夜氏的婚嫁迎娶,的確與陳家再無乾係。”
現在白紙黑字擺在麵前,上麵有按指模,另有鎮衙的印鑒,不得不信。
沈辰硬著頭皮道:“夜氏與陳家再無乾係,你們下了聘禮,冇有弄清楚啟事,侵犯宅子,該當何罪?”
張祥泉可不想開罪,更是豁出去大喊:“不能陳氏是縣令夫人的娘,大人就包庇陳氏,草民和賀四也是被陳氏矇騙……”
“她一個冇出閣生下野種的傻子,有人要就不錯了。”
“賀四,張祥泉,你們聽清楚了?”
要死也要拉個墊背的,賀四忙喊冤:“大人,冤枉啊,是陳氏矇騙草民,欺欺騙婚。夜氏不嫁,陳氏還拽著草民那二十兩銀子不肯償還。”
現在有馮同知撐腰,再加上這份契書,案情已經根基定下來了。
“陳氏明知將夜氏趕出了陳家,還做主收下二十兩聘禮,要乾與她的婚事。”
這話有事理啊!
鄭捕頭幫著夜染將契書呈給沈辰看了看,沈辰有些震驚,普通任是誰也不會立下如許的契書,因為與父母長輩離開乾係,會落得一個不孝的名聲。
這位,不但這麼做了,還讓裡長去幫著在鎮衙蓋過印鑒。
但一聽張祥泉方纔說,父母之命,煤灼之言,婚姻大事是父母長輩說了算。
這二十兩銀子,她還就不還了!
被賀四和張祥泉告了,陳老太太本來籌算將那二十兩銀子還了。
偏生這個老太太不知死活,還說出如許一番賣豬肉的話來,為了在澤城立威,哪怕是獲咎後宅的夫人,他也不得不拿老太太開刀了。
陳老太太理直氣壯:“不搭上那青磚大宅子,賀四如何捨得拿二十兩銀子的聘禮?”
見沈大人身邊的那小我,像是比他還大的官,還幫著夜染說話,更是慌了神。
一想到能保住捂著的銀子,陳老太太健忘了驚駭,頓時來勁了:“養頭豬,還能賣肉得銀子。傻子在我家白吃白喝那麼多年,我是她親奶,收下聘禮將她許配給賀四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