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姆斯:“抱愧了老伴計,我要親身去找辛迪加那混蛋算賬,誰都不能插手。”他拍拍本身腰間的佩劍:“一旦機會成熟,我要親身將維和者插++進那混蛋的胸膛。”
黑袍巫師:“誠懇說,隻是殺一小我罷了,你不需求這麼大老遠跑過來找他費事,我很樂意為你供應幫忙。”
康姆斯原地踱步,固然他嘴上說不睬會這件事情,但是他真的很活力,對昏庸的國王,對那些袖手旁觀的貴族,另有詭計家多蘭,特彆是那該死的兄弟會。
康姆斯曉得巫師隻是在調侃他,他黑著臉答道:“我早就不是一名騎士了,挽救國王?我或許腦筋不敷聰明,但也不傻,多蘭權勢龐大,他有一百種體例能等閒弄死我,或許我還冇踏入宮殿就已經變成一具屍身了,再說國王會信賴我的諫言嗎?他必然會以為我是胡說八道。”
伯尼:“多蘭親王是我們兄弟會的客戶,我們賣力充當他的眼線,彙集諜報,暗害,間諜之類的事情。”
康姆斯是個言出必行的男人,他當天就帶著黑袍巫師與伯尼趕往藍山,他們騎著黑袍巫師呼喚出來的馬,不眠不休的奔馳,顛末十多天的長途跋涉今後,終究達到阿誰敗北之丘。
康姆斯笑著指了指本身,有些好笑的對小女孩說:“你熟諳我?你恐怕認錯人了,我這是第一次來藍山。”
他必須得做點甚麼,免得本身氣得發瘋。
他感覺跟著如許強大的仆人是個不錯的挑選,固然很傷害,但對於一個逃亡之徒來講,又有甚麼是安然的呢?
康姆斯分開藍山的三年裡表麵產生了很大竄改,他從潔淨整齊一絲不苟的騎士變成了肮臟的男人,乃至於如果不細心察看,冇人能認出他就是曾經的道林.布萊恩。
伯尼:“除了多蘭親王以外,我們另有很多其他客戶,我們辦事的工具有很多都是職位顯赫的貴族,他們不會清理藍山的,兄弟會對他們來講很首要。”
但現在不可。他另有筆賬要找辛迪加清理。
黑袍巫師:“看模樣多蘭想當國王,這再普通不過了,畢竟他離權力顛峰隻差一步。”
比及伯尼將匕首收回腰間,康姆斯問伯尼:“你曉得這個小傢夥是誰嗎?為甚麼她會曉得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