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蘭蘭在一旁記錄著,在她的條記本上寫上了洋娃娃三個字,前麵一個破折號,搞怪飾品店,初級玩具店。

而後分局的同事幫手把屍身抬了上來,地下室就留下李亞東和王蘭蘭。

“凶手絕對是一個變態,但是有著極強的心機本質!”潘鵬斷言道。

聽到我如許說,潘鵬點點頭:“比來這半個月,市裡就產生了一場命案,是一場他殺案,跟紅袍無關。當時的我們都覺得紅鞋走魂會很快產生,成果時隔還這麼久還冇有呈現,現在的命案現場這麼變態,同時有紅鞋在場,我們很有來由思疑這就是第三個案件。”

潘鵬點點頭,去和李亞東調查現場其他線索,而我則是帶上手套,來和王可一起來查屍身。

聽到我這麼說,潘鵬的神采變了變,然後他皺著眉頭彎下腰從死者的懷中拿過阿誰洋娃娃,先叫李亞東查這個洋娃娃。

宋佳斌畢竟是處置收集事情者的,能夠是第一次麵對這麼血腥的環境,他有些失聲的問:“這該不會是凶手用來喝血的吧?把死者的血放出來,本身喝上……”

險惡的洋娃娃腳上的那雙紅色皮鞋,看著並不較著,但是卻非常的搶眼,一刹時讓我有些龐雜,莫非會跟紅袍走魂走關麼?

“我也曉得解釋不通,但是紅傘食顱,莫非真的是紅傘吃的頭顱麼?紅鞋隻是一個藉詞,魂,也隻是一個藉詞。隻是究竟是把甚麼魂給轉移到甚麼處所,這美滿是另說。”

鄙人麵看的時候,屍身的皮膚是風乾的玄色,上來以後,我俄然發明屍身的皮膚上有著一道道不為較著的紅色陳跡。皺著眉頭朝屍身的表皮再細心的翻疇昔,公然發明這類陳跡不為少數!而按照陳跡的粗細以及深淺程度來看,應當是被鞭子打的!但是如果是在十幾天前打的印子,到了現在必定會跟其他表皮一樣,看不出來陳跡的。現在還能看到紅色的印子,就申明……凶手鞭屍!

我發明屍身的手腕處,脖頸處,小腹處,*處,都有很大的傷口較著是刀片劃開的。按照現場的血跡能很較著的看出凶手這麼做的目標就是放血。但是如果是純真的放血是不成能把人體內的血放潔淨的,凶手必然另有其他的體例將體內的血給抽出來。我朝屍身其他部位查抄疇昔,並冇有發明較著的針孔,莫非我猜錯了?但是在我扒開屍身褶皺的黑皮的時候,卻發明屍身表皮有著很多很小但是彷彿很深的傷口,這些傷口的位置或許並不是動脈,但是如果作為放血孔來講的話,彷彿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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