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八二章 新體製[第4頁/共6頁]

方三老爺頓時自責體貼則亂,最後的話裡竟是帶出了幾分威脅的意義,此時被汪孚林倒逼返來,他不免有幾分自亂陣腳,當下乾脆閉嘴裝起了啞巴。

這類事情就是問顧敬這個香山縣令,對方也很難答得上來,但對於在坐的販子們來講。卻能給出一個大抵的數字。世人對視了一眼,倒是一個閩商陳四老爺比較謹慎地開口答道:“佛郎機人不竭有船隻來去,詳細的數字會有顛簸,外界人常說過萬,那是言過實在了,但少的時候一千人,多的時候約摸兩三千人。至於我大明子民,如我等如許設有商號長居此地的,再加被騙經紀的,當伴計跑腿的,船埠搬運的,開設堆棧酒樓茶社等等,約摸能有三四千吧,再加上行商和侍從,應當超越五千。”

汪孚林從這兩種角度剝開表皮直入中間,眾販子頓時為之嘩然。可汪孚林冇有給他們群起辯駁的機遇,這一次便一口氣把統統提案都拋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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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船上有不肖之徒,其他船上就會冇有?更匪夷所思的是,那黃天仁竟然能夠勾引巡檢司副巡檢吳有望,讓他來宰我這頭肥羊!嗬,我在提調司不過隻呆了一個早晨,可吳有望的罪行卻已經洋洋灑灑幾十條,夠他死好幾次了,此中,收受佛郎機人賄賂。為市舶司副提舉楊德丈抽的時候牽線搭橋,偷逃稅金十餘起,累計钜萬,一樁樁一件件都有人證物證!市舶司副提舉楊德。收受賄賂十餘萬兩,罪證確實!”

“此後三十六行凡於濠鏡設商店者,遴選六家為保商,是為官商,獲得濠鏡貿易特許權。這些保商包管外來商船守法以及足額繳稅等各種事件,外來商船到達時,能夠在六家保商中指定一家,每船付出銀二百兩為保費,此中一百兩交納朝廷,抵扣疇前的房錢,同時獲得在濠鏡居留資格,遵紀守法者可耐久居留,已建房居留者視為既成究竟,按屋舍占地大中小三等,收取房錢,然不準再多占地盤。如再產生裡斯本號之類的事情,連帶責成保商賣力補償,乃至追責。保商具有先行采辦商船所帶商貨的資格,同時六家保商合稱議事局,每三至五年重選,主持對佛郎機人租借地盤事件,一應文書交香山縣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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