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衙之時,莫非你冇看到門外石碑上刻的字嗎?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本官念你初犯,又是女流,法外施恩,判處杖責二十,來人啊,給我打!”嶽肅說完,重重地一敲驚堂木。

小妾轉過身子,看向嶽肅,道:“老孃不告他了,現在要走還不可嗎?”

而嶽肅則扭頭看向夏寬,大聲說道:“大堂之上,乃是本官最大,本官問話,豈容你來插嘴。若在多言,信不信本官治你個鄙視公堂!”

“那是天然,莫非你冇看到本官頭上的匾額嗎?”說著,嶽肅抬手指向上方寫有“明鏡高懸”四個大字的金字匾額。

方纔拿椅子上來的阿誰差役,考慮一下,走到武家小妾的身邊,小聲賠罪,請她騰出椅子。小妾氣鼓鼓地站了起來,狠狠地瞪了嶽肅一眼,拂袖便朝大堂外走去。

這話一出口,坐鄙人首的縣丞頓時就火了,斷喝一聲,“大膽,王三,你好大的膽量,竟敢鄙視公堂,來人啊,給我掌嘴!”

嶽肅看出端倪,說道:“你不必驚駭,公堂之上,如果你當真有冤,本官會為你做主。”

作為捕頭,在縣衙裡如何說也得有幾個親信衙役,童胄看向的阿誰衙役,就是童胄的親信。這小子躊躇一下,還是將板子給了童胄,童胄接過以後,直接朝武家小妾打去。

“小民氣服口服!”

“小人姓王……名叫王三……並冇有盜竊財物……隻是不謹慎撞了武家小妾一下,犯了吵嘴,她便硬說我為小偷。之以是誣告大人是同謀,隻是因為挾恨大人將我拿住,纔信口胡言……還望大人恕罪……”小偷顫顫巍巍地說完,又開端不住地叩首。

“本來覺得他偷了我的鐲子,方纔又找到了,以是我撤掉訴訟,不告了,你能把我如何樣?”武府小妾把要一掐,倒是比嶽肅還橫。

王三見嶽肅嗬叱縣丞老爺,膽氣也大了兩分,說道:“回稟大人,我們陽朔縣大堂在官方一貫是理有無錢彆出去的處所,我明天在街上一不謹慎撞了武家小妾,犯了兩句吵嘴,恰好有官差路過,她就大聲大呼,說我是小偷,官差聞言過來緝捕。熟話說貧不與富鬥,如果上堂,就算我冇偷,也得被打的半死,因為驚駭吃板子,以是小人才撒腿就跑。所言統統皆失真相,還望大人給小民做主。”說完,又磕了三個響頭。

跪著的小偷聽到嶽肅的問話,全部身子都癱倒在地,半天賦緩過來,連磕了幾個響頭,結結巴巴隧道:“大老爺在上……小人有眼不識泰山……還請大人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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