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陸家。
跑路之前,劉鈞去找了陸女人,說好一起私奔。
實在這他搶親也該當有陸父默許之意。
事情過了兩年,陸家蜜斯也已經十八歲了,卻還冇有嫁人。
然後劉鈞在舉水河船埠等了陸女人一天一夜,最厥後的不是陸女人倒是陸父和衙役捕快。劉鈞隻得一人跑了,最後跑到府城,然後過了段時候曉得,陸女人臨走時擺盪了,最後把私奔的事情還奉告了她母親,然後陸父就引了捕快來。
特彆是當時的劉鈞恰是十八歲的風華少年,而陸蜜斯也是個二八才子,都有顆芳華萌動的心。自那今後,很天然的兩人就有了來往。雖申明朝禮教很嚴,可也攔不住這兩個相互傾慕的少男少女。
“當初那事還不是怪你。”
最後劉老爹給陸家賠了筆錢,然後又費錢辦理了衙門高低,這件事情纔算消了。
可劉鈞卻不肯坐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