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大麻[第1頁/共3頁]

“吃吃看!”

不過,羅恩滿腦袋都在思慮如那邊理前兩件事情,對於美食的需求也變得寡淡起來——大口吃完羅伯特籌辦的壽司,羅恩看都冇看羅伯特,扭動屁股就走出了差人餐廳。

…………

梅麗莎的話語還在持續,但羅恩的嘴角已經微微翹起——哈拉,警犬,機場,巡查,梅麗莎,大麻……

不過,固然有人一向在鞭策大麻合法化,但是在加利福尼亞州,非醫療用處的大麻還是是毒品,製止私家持有和吸食大麻,一經發明,最低處緩刑三到五年,最高處監禁三十年。

到七十年代,美國多地開端實施大麻的“去犯法化”。當時尼克鬆當局建議“向毒品宣戰”的行動,製定《節製毒品法》,還組建專門機構打擊毒品犯法,但見效甚微。

“昨天下午,哈拉正式通過鮑勃警官的承認,成為一隻真正的警犬呢!”

第二件,確認安東尼警察是本身就在吸食大麻,還是具有大麻,抑或隻是在警局裡打仗過大麻。

雙手抱胸,羅伯特拿著紙板等候地看著羅恩——明天差人餐廳門外白板上寫的是椒鹽香焗豬扒,奶油蛤蜊濃湯配蔬菜沙拉,金槍魚壽司和味噌湯明顯是專門為羅恩做的。

“明天早上,我和巴托去機場執勤的時候趁便帶上了哈拉,想讓它感受下履行任務的氛圍,冇想到哈拉第一次出去就立了功,抓住了一名帶著一小捆大麻的搭客……”

在美國,大麻開初屬於管束類毒品,與海洛因和致幻劑同類,聯邦當局對大麻實施最嚴格的節製。

“哎,橘子……”

將羅恩吃過的餐盤收起,羅伯特精力飽滿地投入到為後續前來餐廳就餐警察的辦事中。

那麼,如果是警察吸食或者發賣大麻呢?科罰當然會更重,最高可宣判監禁畢生。

“橘子,你曉得嗎?”

羅恩當然不曉得聯邦和加利福尼亞州有關吸食和發賣大麻的法律,但是從梅麗莎的口氣中能夠聽出,大麻在加利福尼亞是犯禁物品,具有,發賣和吸食都是違法的。

在哈拉的脖子上麵,和巴托一樣的淡藍色警牌在微微閒逛,標記取它已經成為一隻真正的值得人們尊敬的警犬。

“巴托,哈拉,我們走。”

“喵嗚~”

而遵循梅麗莎的明天的路程,這股植物味道隻能是來自於哈拉緝獲的一小捆大麻——這是否意味著早上威脅本身的安東尼警察打仗過大麻,或者身上就藏著大麻?

“固然和你在一起練習的時候,哈拉老是傻乎乎被欺負的模樣,不過,他真的很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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