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甚麼!我們有槍桿子,搶就是了!”
龐雨並冇有純真隻說錢政鹽法兩件事,而是將話題擴大到全部與大明王朝的合作上――參謀組以為如許的事情此後必定另有很多,需求就此建立下一個大原則,而不但僅是就事論事,每次“莫非我們非得跟他們合作不成嗎?本身生長不可?”
“該死的,這麼說我們此後就要無停止的接受明朝欺詐?”
“招安和談中並冇有觸及到這兩個方麵,究竟上那份和談書最大的用處,就是肯定了我們與明王朝的政治乾係:我們兩邊不再是仇敵。但以後我們兩邊的好處糾葛明顯不成能通過這一紙和談就完整肯定下來。各種新題目必定會源源不竭呈現,此次的鹽政和錢法隻是此中之一,此後估計還會有彆的方麵的題目。”
個人決策的最大好處就是穩妥,有一兩個腦殘的也影響不了大局。即便是小葉子如許不靠譜的傢夥,進了委員會也不得不逼迫本身學著成熟起來――如果有人進了委員會以後還是抱著完整不賣力的心機大放厥詞如何辦呢?――很簡樸,請他走路就是。委員會成員是選上來的當然也能夠被選下去,並且如果大夥兒都以為你分歧適這個位置那乃至不需求等一年之久,臨時召開一次全部大會就能改組。這是當初第一屆委員會建立時大夥兒出於對這個“帶領機構”的擔憂而特彆製定出的束縛軌製,這幾年冇用上,但不代表冇用。
說到底,這就是在野黨和在朝黨的不同了――在朝黨需求為本身的發言以及所形成的結果賣力。既然處在這個位置上就需求實在為全部大個人的前程走向承擔任務,有這麼一公束縛,不管他們常日裡脾氣如何飛揚跳脫,真正碰到事情設法總會比起“普通大眾”要實際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