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政就坐在我的麵前,我昂首看了眼他,心虛的將信有字的一麵貼在桌子上,因為我看到此中一項罪名,殺人,殺的還不是一小我。
“黑子,去送一送陳警官。”任政叮嚀道。
思來想去,隻要一個彆例,將這個屎盆子扣在本身的腦袋上。
過了一會兒,任政將手機還給我,扶我起來,幫我清算清算衣服:“陳警官,這也是冇體例的事,你要諒解,不打不瞭解,這五十萬我不要了,還但願陳警官不要見怪,畢竟多一個朋友總比多一個仇敵好,你說是吧?”
“陳警官,方纔那麼好的機遇你本能夠將信毀掉的,為甚麼必然要帶歸去?”任政坐直了身子,一隻手藏在桌子下。
關頭時候我急中生智,編了一個來由:“我要靠著這封信找到告發我的那小我,斬草不除根,東風吹又生,我睡覺都睡不結壯。”
拆開信封後,我被信中的內容驚呆了,這是一封告發信,告發人張成才,被告發的人就坐在我的麵前,任政。
掛斷電話後,我想了想,最後將電話播到吳猛的手機上:“老吳,能不能給我湊出三十萬。”
我咧嘴一笑:“我能有甚麼事?”
不是我想太多,而是如許的人都會慎之又慎,他們遊走在法律和犯法的邊沿,是法律的履行者,同時也是最靠近犯法的人。他們曉得如何最好的庇護本身,隻要有一點能威脅到他們的東西,就會毫不躊躇毀掉,這也是為甚麼他犯了那麼多的罪,還能好好坐在那邊的啟事。
我也有迷惑,既然他能調查出這些東西,不成能不曉得任政就是看管所的所長,為甚麼還要將這封信投到看管所的告發信箱中?
並且他答應我將信帶到衛生間,申明他不怕我偷偷毀掉信,但是他又欺詐我五十萬,莫非他發覺到了甚麼?
“確切是。”任政又坐回到椅子中,我也鬆了口氣。
“帶走?為甚麼?”他伸手就要抓向信紙,我趕緊擋住,搶先將信紙抓在手裡,揉成一團:“任所長,您也是明白人,這封信裡有對我倒黴的東西,以是……”
話音剛落,我就感受口袋一空,一個保鑣將我手機遞給任政,他蹲在地上翻看,不時的看向我。我被按在地上,渾身火辣辣的疼,最重的還是肚子上的一拳,我現在連直起腰的力量都冇有。
我將在門口發明一個可疑的人到投了一封信到告發信箱裡和任政說了一遍,他聽後倒是承諾的很痛快:“好,小王,帶著陳警官去將那封信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