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辨彆很大!如果是代表東洋島國而不是一小我名義,我們就要起首向貴國提出嚴明抗議,為甚麼違背國際法,侵入我國國土,停止不法活動,其次中間也會遭到審判,肯定中間的侵犯罪過,訊斷相乾的科罰,當然,你也會享用統統兩邦交兵有關戰犯的優惠報酬;而如果是中間小我的行動呢,我們能夠把中間作為一個旅客,隻是做了一些不當事情,按照中間是否犯法、有甚麼樣的結果,決定對中間的獎懲,當然如許的話,中間也隻能遭到普通客人的報酬,如果鑒定有罪,比如重婚罪,就要遭到犯法之人的獎懲,以是,中間能夠先肯定一下本身的身份,讓後在說詳細的協商內容,今後的構和過程,如果冇有發明嚴峻的背叛,就不會對中間的身份予以竄改了,清楚了嗎?”
第347章 我要談判[第3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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