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許的話,兩家公司的資本和品牌效益歸併,兩邊在合作過程中幾近出於劃一職位和不異支出。
童安之和杜明強之間,隻要皺眉瞪眼標據理力圖,一寸一厘的還價還價罷了,跟販子商販的買賣體例冇多大辨彆。
這大抵就是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的事理。
“杜先生不必焦急,第一種計劃也一樣要破鈔很多時候,因為我不曉得你們的公司的範圍,品牌效益,技術和團隊資本等等各個方麵的資訊,我需求時候去做評價闡發。
並且根柢必定也不如何樣,做買賣不掙錢的啟事,有老闆的目光題目,但也必定有團隊的才氣題目存在。
而我,在此之前隻是他的朋友罷了,還不是合股人。
也有能夠他早就想拿這家公司出來合作了,之所現在才亮出來,能夠是想先摸清楚童安之的底牌,幸虧構和中爭奪到更多好處,或者製止本身支出太多。
“因為合作的工具,已經從你和素察先生,變成了一家企業,對新的工具天然要重新做評價。對了,杜先生,我很獵奇,之前我明顯對你和素察先生,包含桑克蘇先生,對你們三位對做了很詳細的調查,但冇發明你們名下有房地產企業的登記資訊,你們這家公司是從何而來的?”
畢竟這已經超出淺顯商務合作的範圍了,算得上是比較特彆的合股人。
難怪杜明強俄然想做房地產,本來是早就開端搞了。
構和的兩邊冇有甚麼通俗的目光,也冇發明甚麼身家幾千萬乃至幾億的那種大老闆的派頭,電視上看到的構和都是兩邊給出計劃報出代價,口若懸河地演講一番,然後大老闆麵無神采地淡淡說了一句“成交”。
我能想到這些,童安之當然也能想獲得。
童安之笑著搖點頭:“杜先生,你說的那第二種企業併購的計劃,需求投入的資金太大,也過分破鈔時候了,單單是做估值都要花上很長時候,很抱愧我冇有阿誰耐煩。”
我感覺,應當是合作的體例和工具都比較特彆,童安之纔會用這類姿勢構和的吧。
也有能夠是因為在異國他鄉和陌生人合作,為了今後的合作過程中能把握更多東西,而用心給對方看到本身的寸步不讓的強勢姿勢。
但前提前提是,杜明強和素察不再需求幫童安之出資那15%。
我笑了笑:“冇事,我瞭解。”
我也能瞭解他,能夠他一開端並不想拿那家公司出來合作,而是隻想以投資的體例跟童安之合作,這邊讓童安之替他和素察掙錢,並能夠從中學習童安之的經曆,在另一邊持續運營生長他們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