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許冇錯,但趙軍需求的就是這份‘年青’。”

寧稚進屋,在沙發坐下。

“我傳聞她也是法門生,如何就遭不住了?”程儒言也有點活力了,“如果你不讓她上庭,你這官司輸定了!”

審判長敲響法槌:“庭警,把她帶出去!”

她轉而說:“我想和您聊聊。”

而程儒言想的是——寧稚上庭作證,與趙太太證詞分歧,加固趙太太證詞的可托度,不是好事。

林密斯情感穩定,表示天然。

她想起了趙學峰,當年也和趙軍一樣,為了小三,要死要活地鬨仳離,丟棄了她和母親。

一番證詞,讓本案的動機變得不公道。

他有點不測。

公訴人看著林密斯,跟助手小聲交代著甚麼。

“我說趙軍在外頭養了個外室,十來年了,但人病了,還不是得我來服侍?我內心不舒暢,對趙軍有怨氣,我就抱怨,本身嫁給趙軍時,趙軍一窮二白,我和他赤手起家,他倒好了,有錢就找了外室。所幸年青的時候因為超生,趙軍去結紮了,固然會亂來,倒冇有私生後代的煩惱,這倒是些許安撫。”

庭上這般作證,不但解釋了緩慢火化丈夫的果斷,還奉告世人——趙軍結紮過,底子不成能有孩子,本身又何至於去谘詢私生女的財產擔當,或者為了躲避其擔當,而與簫讓通同。

法官宣佈合議庭開庭,下午再審。

公訴人拉了拉話筒:“證人,你跟金誠律所員工的對話中,全程有冇有提過‘擔當’和‘火化’兩個字?這邊必須提示你,在刑事案件中作偽證,將麵對刑事懲罰,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她佯裝鎮靜地笑了下,說:“趙軍原配還是挺短長的,明天在庭上,表示得太平靜了。”

“出庭作證”四個字,她俄然說不出口。

她不想蕭讓出事。

林密斯:“我冇有說過這些話,我不曉得呂秋蓮為甚麼要誣捏這些話。12月9日早晨,我底子不在家中,更不在客堂,你們能夠查我家中和大門的監控。”

“冇有為甚麼。”

看到她折返,簫讓不測:“落了甚麼東西?”

蕭讓在她身邊坐下,溫聲問:“產生了甚麼事?”

“為甚麼?”

呂秋蓮就是趙家的保母。

程儒言問:“你為甚麼這麼對峙?明顯讓寧稚出庭作證,是對你無益的事情。”

當天下午的庭審,檢方公然提出傳喚寧稚。

這一刻,寧稚已經決定出庭作證了,在不奉告蕭讓的環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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