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 殺夫案(25)[第1頁/共3頁]

曹芳:“是的,當晚我給書磊沐浴了,還拿了我兒子的衣服給他穿。”

被告人在警局錄的供詞,就曾提到被害人在案發時用椅子砸了孩子的背,她為了庇護本身的兒子,纔會錯手殺死被害人!

寧稚緊繃了幾個小時的身材,這才鬆弛下來。

時候到了,合議庭三位法官退席。

新證據是病癒中間供應的王書磊從小到大的居家病癒視頻。

曹芳:“色彩不會記錯,因為洗完澡,我給書磊擦藥了,我兒子在一旁看著,問我——哥哥背上為甚麼會有茄子?”

合議庭批準。

警方在獲得被告人供詞後,卻未對王書磊停止司法驗傷,導致本能證明本案被告人殛斃被害報酬合法防衛的證據缺失!此為警方形成的法度弊端!”

這名證人作證結束,她和曾子君所能供應的證人證據就已經全數提交結束。

寧稚:“淤青是甚麼色彩的?紫色、綠色,又或者黃色?”

審判長:“公訴人有冇有題目要質詢證人?”

公訴人:“審判長,王書磊是自閉症,有說話停滯,當天警方已經聯絡了法醫對其停止驗傷,但因為王書磊不肯共同,導致法醫冇法脫下其衣物停止驗傷。

現在天,她為了本身的當事人,將陳鈞置於受處罰的地步。

曹芳:“因為隔天是西席節,中間安排了演出節目,書磊和他媽媽都有插手,但是因為他們家出事了,我們在玄月九號下午,臨時把他們的節目換了,不得不加班排練,以是我對這個時候很有印象。”

證人:“是的。視頻裡這孩子的母親,為他停止的居家乾預和病癒,是他從重度竄改成中度的最首要身分。

因為這類孩子病癒的重點不是知識,而是餬口上的自理才氣。餬口自理才氣是病癒中間的教員教不了的,唯有家長在餬口中不辭辛苦地對孩子停止麋集的病癒才行。”

寧稚:“紫紅色為部位受傷後1-2天;藍綠色為受傷後3-5天;黃色為受傷後5-7天。關於淤青色彩代表的受傷時候,我方谘詢過權威皮膚科專家,專家解答在證據清冊的第21號。”

寧稚打起精力,申請傳喚新證人,提交新證據。

寧稚隻剩下最後一名證人了。

視頻播放結束。

寧稚:“請法庭重視,證人發明周書磊後背有紫紅色淤青的時候,是案發以後的1天又5小時,也就是說,案發的時候,合適了紫紅色淤青的受傷時候。按照被告人的供詞,被害人在案發時,用椅子抽打了王書磊的背部。證人曹芳的供詞,證瞭然這一點!被害人確切在案發時毆打了周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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