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律師打人[第2頁/共3頁]

寧稚內心有點不舒暢。

走過樓梯轉角,她忍不住往下看。

羅薇薇吸著鼻子說:“還好蕭讓在,他把劉鵬頂歸去了,不然我跟磊磊明天就被他給打了!他打起人來太可駭了……都怪我一時打動,害磊磊也差點被他打……”

孫晴側過臉看著蕭讓,說:“監控是一早就發明的,但業主出差了,直到明天回到張家口,才傳給我們。而李娟,跟任霞的乾係並冇那麼好,起碼她對任霞,是有些定見的。當時我們找到她,她很快就承諾出庭作證。但擔憂任霞和劉鵬騷擾證人,我們就把她安排為新證人,到庭上再公佈她的身份。”

寧稚護著羅薇薇,對劉鵬說:“法庭已經訊斷扶養權屬於薇薇,劉鵬你如果不把孩子交給薇薇,我們會申請強迫履行!”

她敏捷移開目光,然後,就聽到蕭讓說了聲“好”。

庭警衝出來。

林淑婉說:“女人打不過男人的,你讓你的狀師幫你措置,你彆跟他硬碰硬呀!”

他看著劉鵬:“你覺得你不交出孩子,我們就拿你冇體例了?”

寧稚接過,說了聲“感謝”,冇看他,扶著羅薇薇上樓。

“是的。”

羅薇薇俄然衝上去,抓著他的西裝下襬,哭道:“你把俊俊還給我!”

寧稚想起本日在庭上呈現的新證據和新證人,問:“孫律,你們是甚麼時候找到任霞對門的監控的?另有阿誰李娟,是如何壓服她出庭作證的?”

寧稚把行李袋拿進房間,又去喝水、上洗手間。

寧稚驚魂不決地看著這統統。

蕭讓將她護到身後去,大聲詰責劉鵬:“劉俊呢?你把劉俊帶去那裡了?”

寧稚攔住她:“彆追了,冇用的,走強迫履行吧!”

蕭讓:“《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履行訊斷、裁科罪。對群眾法院的訊斷、裁定有才氣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彆嚴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懲罰金。”

蕭讓盯著劉鵬落荒而逃的背影:“孫晴!”

寧稚尖叫著衝上前,將羅薇薇護到身後。

她扶著羅薇薇進家門,林淑婉在廚房做飯,聞聲聲音回身看過來,吃了一驚,忙關掉爐火,從廚房走了出來:“你們如何返來了?”

劉鵬笑了下:“你們去申請啊!我就看你們能不能找到孩子!找不到,還能把我抓了?哈哈哈!”

“好。”蕭讓啟動車子,“既然來了,就多住兩天再歸去吧。就當是措置案子出差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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