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眷此案件並不但僅因為死去的蘇玲玲是一個長相甜美的女孩,並且家道貧苦,依托本身儘力打工贏利上的大學。更是因為犯法懷疑人恰是號稱魔都惡少之一,速來就行事放肆,毫無遮攔,玩女人就如同換衣服一樣勤奮,風評向來都非常卑鄙的飛譜跨國個人董事長的兒子!
“由此可知,犯法懷疑人犯下強姦罪罪名建立,並且對於本身的行動毫無悔意,涓滴都冇有想要求得被害人諒解的誌願。在此,查抄方懇請法官遵循法律停止審判,還法律一個公道,遵循犯法懷疑人所犯法名嚴峻,社會影響非常卑劣,請遵循法院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五款,判處犯法懷疑人極刑並當即履行,結束。”
終究,阿誰年青的查察官提出了貳言――
“綜上所訴,犯法懷疑人常彥卿,曾經於2035年關年尋求被害人蘇玲玲,並且老是以飛譜個人董事長之子的身份在人前誇耀,長時候給被害人送各種寶貴珠寶和豪華打扮拎包,並且還在2035年的12月贈送被害人一輛寶馬豪華車。”
飛譜個人能夠說已經掌控了全部魔都差未幾五分之一的房地產奇蹟,其權勢在這魔都的確能夠說是通天也不為過。以是這場案件的審判有瞭如許的背景,底子就不消多想此中究竟破鈔了多少的精力,人力和物力。
更精確的說,是來自被告方的狀師席位。
法官立即敲下法槌,大聲道:“犯法懷疑人請寂靜!”
(寫在前麵,本故事內容純屬假造,如有近似,純屬偶合。如有詳細法律題目請勿就書中內容對號入坐,請谘詢專業職員。本書故事雖以實際法律為根本,但天朝實際的法庭辯論場麵狠惡程度較著不敷,為了加強戲劇牴觸,以是增加狀師能夠在法庭上隨便走動,拍桌子,大聲說話等內容,變動某些訴訟法法規,請勿與實際法規相對比。)
“我之以是冇有答覆題目是因為你們之前策劃的煽動收集煽動言論來給這個法庭施壓如果不讓這個法庭的審判回到正軌的話我們現在站在這裡的統統就都成了冇有需求的笑話!法官!”
又有多少查察官恐怕本身在如許一個案子上吃力不奉迎,以是都不肯意接?眼看著,如許一個重達極刑的案件又會如許不了了之,就和之前產生活著界各地的權貴玩弄法律的事情一樣……
女大門生被飛譜個人董事長的公子爺姦殺一案,早就已經在上京市傳的沸沸揚揚。不,恐怕不但僅是上京,乃至全部華國現在恐怕都已經在存眷這一案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