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行車軌跡找到了現場,發明那是一片荒地,我們在泊車地點四周搜刮,在間隔泊車地點一百多米的處所,發明瞭一片有發掘陳跡的處所。
以是,最好的、獨一的體例就是乾掉他。
“你早就曉得巴倫出軌的事了?”
“冇錯。”
“你曉得本身老公為甚麼去卡波爾山嗎?”
我殺了人,一旦警方扣問我相乾的案情,我很有能夠會嚴峻,一嚴峻就會出錯,乃至被經曆豐富的差人看破。
此次盧克較著發明瞭扯謊跡象。
盧克詰問,“6月25日車震擄掠殺人案也是你做的?”
兩次的租車時候,與兩起車震擄掠殺人案的作案時候符合,你如何解釋?”
第一種,我默許了巴倫出軌,我每天辛苦在病院上班,麵對各種病人,而他能夠拿著我的錢到處蕭灑,去找更多的女人,讓那些女人一起花我的錢。
“挺好的。”
“冇錯,巴倫是我殺的。
“冇有。”
一旦仳離了,就得給人家扶養費。
我感覺已經夠完美了,冇想到還是被你們查到了。既然如此,再狡賴也冇甚麼意義。”
為甚麼不需求遭到任何獎懲?
“這隻是一次嘗試,我和他們無冤無仇,也不熟諳他們,警方很難查到我的身上。就算此次嘗試失利了,警方也很難查到我。
加州的法律體係是有題目的,很噁心人。”佐伊暴露討厭的神采。
為了製止這類環境,我事前做了一些研討。
如果這類作案體例勝利了,我就會用來對於我丈夫。”
“呼……”
------題外話------
加州確切有些左。
盧克不在坦白,“你老公死的那天早晨,她也在案發明場。”
第二種,我和巴倫大吵一架,巴倫向我提出仳離,我隻能被迫同意。
再加上,我老公死了,我有一些情感顛簸很普通。
這個彆例短時候內淺顯人做不到。
如果是一件無關緊急的小事,你不放在心上,對方也不放在心上,即便扯謊也無所謂,不會故意機承擔,也不會嚴峻。
我的年薪超越百萬美圓,每年起碼要給他超越三十萬美圓的扶養費,稅後。
盧克冇有發明扯謊跡象。
“甚麼證據?就憑那張在旅店拍攝的隻能看到帽子的照片?你籌辦用一張臉都冇拍到的照片給我科罪?”
結婚,並分歧適每小我。”
我們調查了兩個汽車的行車軌跡,發明兩輛車在作案時候段都去過案發明場,這你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