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鹽專賣這一套到了明朝,越玩越大,開首時隻能暢通一年的鹽引,逐步有暢通三十年的。會暢通那麼久,是因為市場需求貨幣。明朝中期後,市場繁華,可大宗買賣,利用銅錢太重,白銀倒合適,可中國事個產銀很少的國度,年產銀不過十萬兩,南美白銀大量流入前,鹽引從某種程度上減緩了貨幣量的不敷,幫忙了買賣繁華。但是,有一利就有一弊,鹽激發得太多,本身征稅憑據的感化成了題目,幾十年發的鹽引如果然一起領鹽發賣,要齁死人啊?領了鹽,賣不掉,鹽船排成了長隊,還要排兩條隊,一條隊賣本年的新鹽引,一條隊賣積年的陳鹽引。
但“鹽鈔法”履行時弊端多多,就此,宋朝很多政治家要求“深化鹽改”,此中《夢溪筆談》作者沈括提出的“鹽改”計劃最受正視。宋神宗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沈括向朝廷上交《鹽蠹四說》論奏,此中有一點是,建議擴大販子銷鹽範圍,減少官賣。沈括的“鹽改”實施後很快見效,“鹽人常價,鈔有定命”。從宋真宗末年至宋神宗初年,很多產鹽區一度全數放開,讓鹽商進入。後又創建“鹽引製”,“引”即一種用來向販子出售食鹽專賣權的有價販售憑據。
唐朝前期,朝廷乾脆不可鹽禁,同一收榷稅。同時,朝廷建立“常平鹽軌製”,鹽荒時如果販子囤積居奇,鹽價“暴貴”,官鹽則“跌價鬻之”,以節製鹽價。
道光十一年(1831),兩江總督陶澍因窩商敗北,欠課累累,遂奏準仿照明製,在淮北廢引行票。其原則是,不問新商、舊商,隻要交足鹽課,便可領票運鹽。票商既無窮製,亦不牢固,便可拔除根窩專商之弊。
不久淮南、福建接踵仿行。其製由運司印刷三聯票據,一留作存根,一存分司,一給民販交運。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赴鹽場買鹽,征稅後運鹽出場,分赴指定港口發賣。鹽票有大小之彆,淮北一帶小票每張可運鹽十引,每引為四百斤,合銀六錢四分,也有的小票每張可運鹽一百二十引;大票每張五百引,行之於湖廣、江西。
在此根本上,主持東南財務的鹽鐵使劉晏進一步深化唐朝“鹽改”,節製“批發”環節,將統購上來的食鹽,以低於市場價批發給販子,鼓勵販子運銷,建立了民產、官收、商運、商售的食鹽專賣新形式。
唐朝擔當了隋的鹽業開放政策,但在“安史之亂”後,也開端存眷鹽利在戰時對國度和財務的首要性。聞名書法家顏真卿在河北平叛時,鑒戒魏晉戰時“食鹽軍管”製,曾收買景城郡(今滄州)產鹽,然後同一加價出售,處理了軍費不敷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