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六章 火力全開[第1頁/共3頁]

趙景賢是軒係的大將,曾紀澤……嘿嘿,不必說了,莫非,在禁纏足一事上,除了“上頭”和滿人,軒係、湘係和淮係,竟然連成一氣了?

反對者群情不決,支撐者連連發炮了。

為此,倭徒弟,您老得先替本身個兒請個病假。

除此以外,同具分量的一個支撐者,不是來自於朝廷,也不是來自於處所,竟是來自於外洋――駐英公使曾紀澤。

該如何“議”呢?

*(未完待續。)

這個事兒,正吵嚷未休,尚無結局,且看著吧。

好吧,上書房既已規複了,那麼,第一步,得有人給我放個假。

明白人是有的:正因為李少荃是“功名根柢”,有利可圖之事是不會做的,才申明,首倡禁纏足,固然“吃力”,卻一定“不奉迎”――能夠不討某某某某的好,卻必然是討“上頭”的好,就是說,禁纏足,是“上頭”的“成案”,且李或人信賴,“上頭”推行此案的情意已決,乃高低默契,或自告奮勇,或領銜受命,打響了這第一炮。

寶廷痛斥纏足“悖天理,逆民氣,亂五典”。

他在帖子中說,“天生化人,鐘靈毓秀,皮肉肢體,各有形狀,硬拗曲扭,臉孔儘非,是謂‘悖天理’也”。

不過,如果犯禁,該如何懲罰。李鴻章的奏摺。一字不著。以“黜陟大權,操之於上,非臣下所敢妄議”,一語帶過――這是他聰明的處所,他並不肯意真獲咎人。

當然不是。

首倡禁纏足,較著是個吃力不奉迎的事兒,李少荃呢,但是“有利不夙起”的人,他如何肯來兜搭這個活計呢?

接下來,解釋何為“犯上主之權”:

“上頭”將李鴻章的摺子“交議”。

說纏足是功德兒,纏足的女子,個個舒心暢意?

這類話,腦筋最死、臉皮最厚的人。也說不出來。

寶廷前年秋闈對勁,不過,第二年也即客歲的春闈,不慎失手,本年捲土重來,再戰考場,現正籌辦本年的會試。京中住滿了備考的舉子,他這篇帖子,在士林當中,引發了很大的反應。

賢人有“父義、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五典”的教誨,但是,女子纏足的苦痛,皆拜本身父母之賜,這就是毀亂了“五典”中最首要的“父義、母慈”,是謂“亂五典”也。

女子纏足,都是打小就開端的,小女兒“苦痛哀鳴,展轉嚎啕”,“淚已儘,口難言”,屈人之誌,是謂“逆民氣”。

反對禁纏足的人,感覺壓力愈來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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