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清障[第3頁/共4頁]

關卓凡沉吟說道:“單是寫信,恐怕分量還不大夠。我們幾小我中,約莫得有一名,往保訂婚自去走一趟。”

哎喲,這個彆例……好!

但是,就算有這些個費事,可和這個計劃的好處比起來,實在不值一提。

恭王說道:“趙竹生既代理兩江,兩淮鹽政天然由他來兼。逸軒你看,整治兩淮鹽場,是不是就由趙竹生來挑頭?”

陶澍行“綱改票”之時,便是自兼兩淮鹽政。

“鹽業公司”的好處,全數交解戶部,並不符他“另起爐灶”之意。

“除此以外,”恭王微微一笑,“這個事兒,有位德高望重的人物,約莫不好全然置身度外的。”

“好!”許庚身說,“如此一來,戶部和‘引岸’各省之間,不過量一個數字加減,卻免了‘鹽業公司’多少費事!”

“引岸”,即食鹽的發賣地。

不過,如果對不明白賬,虧損的是“引岸”省分,不是鹽業公司。銀子捏在鹽業公司手裡,啥時候給,給多少,畢竟收發由心。以是,這個計劃,貌似公允,“擺佈手”之間,說到底,還是方向了“右手”的。

關卓凡表示同意:“筠仙的體例確切是好,我本來也冇有想到過的――我們就這麼辦吧。”

不過,這個是不急之務,讓我好好想想再說。

兩淮鹽區的“都轉鹽運使司”和“巡鹽察院署”,都設在揚州。

關卓凡說道:“除了以上各種,趙竹生那邊,我想,還得有一點特彆的安排。‘護印’以後,趙竹生這個代理江督,一向呆在上海,冇再到江寧去點卯。我看,他也不必去江寧了,江督的行轅,就直接設在揚州好了!”

但是,湘軍那邊兒,就冇有那麼簡樸了。

所謂“本不該該呈現在兩淮鹽場中的權勢”,有兩大股,一股是李世忠餘孽,一股是前文提到的部分湘軍將領。

清製,鹽區的最高鹽務專官,叫做“都轉鹽運使”,簡稱“鹽運使”,或“運司”,其衙署稱“都轉鹽運使司”。

嗯,這些錢,換個去處行不可?起碼……此中的一部分?

本來這個“鹽業公司”,既經管兩淮鹽場,順理成章,叫做“兩淮鹽業公司”就好。但是,大夥兒都感覺阿誰“兩”字,瞅著有點兒奇特,最後,定名為“江淮鹽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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