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先抑後揚[第1頁/共3頁]

總之,上諭下來,不是大夥兒本來設想的風雨交集、雷霆高文的架式。

有人就嘀咕,莫非這事兒不是閻丹初的手筆?也是,如果是閻老西兒的話。應當不會挑選在這個時候脫手。

那麼這個王永泰又是個甚麼來頭?

這道諭旨,有幾個處所,頗值得玩味。

“臣竊思奏銷關度支大計,數十年積弊相仍,全賴主計之臣清算,以挽積習。黃紹祖久曆部務,毛英章馳驅中樞,皆深知此中情弊者,使其毫無所染,何難秉公考覈,立破其奸?乃甘心受其賄賂,為之粉飾彌縫。以主持國計之人,先為網利營私之舉,何故責夫貪吏之借勢侵漁,蠹胥之趁機訛詐者也?”

*(未完待續。。)

不管如何,這類參折,絕對冇有“淹了”的事理;也不成以不經調查,就“應無庸議”。

幸虧對於萬青藜,王永泰還肯說上一句,“未聞有納賄枉法之行”。

也有人在這個摺子裡出了風頭的,這就是閻敬銘。按王永泰的說法,戶部本來索賄十五萬兩,安徽感覺太多,但講不下價來。就在這個時候,傳出了閻敬銘出任戶部堂官的動靜。戶部高低害怕閻敬銘清正,隻好從速照安徽的還價收貨結案。

曹毓瑛既是軍機大臣,又是兵部尚書。一方麵,他代表軍機處;另一方麵,既然是“軍費報銷”,那麼也算是兵部的事,也是曹之該管。

說甚麼“續有傳聞”,實在大夥兒都明白,王永泰寫第一個摺子的時候,第二個摺子必是已經在打腹稿了,如果第一個摺子產生充足功效,就不上第二個摺子;現在必是感覺朝廷冇有大動兵戈的意義,才上第二個摺子的。

閻敬銘是戶部尚書,案子出在戶部,恰是閻之該管。

“臣續有傳聞,剋日坊間哄傳,安徽報銷,戶部索賄銀十五萬兩;嗣因閻敬銘將到,恐其持正詰難,始以九萬金了事。黃紹祖、毛英章皆受賂遺钜萬,餘皆按股豆割,物議沸騰,眾口一詞,不獨臣一人聞之,通國皆知之。蓋事經敗露,眾目難掩,遂致傳說紛繁。”

最首要的是,麟昌是刑部滿尚書,方鼎銳是以刑部侍郎的身份代理刑部的部務。這兩位都是刑部的堂官,而刑部固然是辦案的“對口單位”,但這類案子,僅靠刑部一家子,“分量”實在是遠遠不敷的。

閻敬銘人還在山東,便悄悄鬆鬆打掉了北京的七萬兩銀子,則閻丹初鋒芒之銳,實在是可觀得很了。

“夫天道無常,人事有憑,臣昧死伏祈皇太後皇上立賜罷黃紹祖、毛英章、李宗綬、宋尊邦,一併聽候查辦。萬青藜亦應查取職名,交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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