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12月。”

魯明宏冇持續詰問,表示對方開端記錄,翻開灌音筆道:“按照有關帶領唆使,對你停止例行約談。約談前,有幾條規律必須講明白,要主動共同,問甚麼答甚麼,不能有所坦白,更不能扯謊,如果說話內容與我們所把握的不符,一樣要究查任務。另有,不要試圖迴避,固然在龍安,我們有權將你帶走,二樓有一同前來的6名特警,時候存眷著內裡的統統,明白嗎?”

“哦,那我如何曉得你們的身份?”

魯明宏如有所思道:“據我體味,宏達個人在南邊也是很馳名譽的至公司,並且老闆是香港人,你是通過甚麼體例引出去的?”

魯明宏展開條記本道:“你哪年到的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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