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許私底下“順”東西,幾近都成了常例,白日裡來人的時候,也有人如此做,韶誌並不是慣例,大師同流合汙,也就冇人說甚麼了。
李大膽的性子有點兒嫉惡如仇,卻也不是全然不通情麵油滑的,明曉得縣官拿這些來源不明的東西想要做甚麼,他也冇有甚麼仇恨的感受,對他來講,這就相稱於“黑吃黑”,既然冇有無辜的苦主,到底誰拿了好處也就無所謂了。
律法不可,以劍維法!
或者說,他的目標並不是為了著名。
“之前上山那裡那麼多事,都是撿著途徑走,這山上的路,你說有就有,說冇就冇,可不都是走出來的?他這莊子也未曾修路,便是我們看到的那條路,不也是你一腳我一腳踩出來的?本來這山我都是熟的,閉著眼睛都能走個來回,莫說是一條路了,十條八條的我也能夠走出來,若不是他這山莊仆人,我在山裡當獵戶多麼安閒,背景吃山,我們山裡人家可冇那麼多弊端!”
十六歲出江湖,能夠獲得一個“飛羽劍”的名頭,並不是拿著劍在街上耍一耍,挽上兩個劍花,獲得幾聲喝采便能夠的,也不是說捉到幾個小偷,逮住幾個采花賊,或者經驗了欺男霸女的大族後輩便能夠的,更不是投了帖子拜見某某莊主,某某堂主,某某樓主,獲得了訪問和幾句誇獎便能夠的。
“能有甚麼事,縣官大人這是籌辦跑官用的,那些東西很快就會轉手給上頭的人……便是真的有事,也冇有我們甚麼事,我們都是聽令行事的。隻要大師把嘴閉嚴,甚麼都不說,就都不會有事,不然,上頭有甚麼事,我們底下的也不好過。”
提及來韶誌的運氣還真是不錯,那塊兒寒山川琉璃是莫良順手送的,下人一時來不及支出庫房,便先放到了隔壁的房間,韶誌藉著巡查的機遇,順手揣入懷中,一件兩件的,也不打眼,瞞上不瞞下就是了。
“她敢!老子打死她!”
張捕頭統共帶了五小我,琉璃山莊那麼多的財產,縣官是如何也不敢全拿走的,他也就是想要搬走一小部分,好歹還是要“交公”的嘛,總不能上頭來拿的時候甚麼都冇剩下,他的膽量還冇有那麼大。
比及張捕頭再出來的時候,每人都得了兩樣代價不菲的東西,就更閉緊了嘴巴,甚麼也不說了。
黑暗中的視野並不是非常清楚,前麵的人緊跟著前麵一個,容不得後進,走在前頭的人不時轉頭看一眼,年青的臉上非常嚴厲,惶惑的黑和微小的光襯得那張臉更多了幾分陰沉可駭,四周的沉寂中能夠聽獲得鳥叫蟲鳴,卻冇有一絲誇姣的氛圍,那古怪的聲響更像是來自另一個天下的呼喊,輕聲的,足以勾引人下天國的呼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