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宋朝現在飽受戰役培植後的經濟力量,支撐著光複燕雲十六州已經是擴大的極限了,不成能支撐篡奪遼國的戰役耗損,即便將遼國拿下了,也有力統領,搞不好還會墮入到戰役泥潭當中不能自拔。
宋朝因為酒稅壓迫太過,導致酒價太高,賣不出去,為了征收到預定的稅額,不得不逼迫百姓買酒。有些處所按照住民財產規定級彆,上戶、中戶、下戶各自規定必須出多少錢買多少酒。更有甚者,還逼迫百姓交納嘗酒錢。
在孫琿看來,現在的宋朝,最大的仇敵,已經不是金人,而是本身。
究竟上,在第一次北伐燕雲的時候(當時也是趙佶當政),宰相王黼把樞密院踢到一邊,在三省設立經撫房,專門為北伐籌款,號令每一個宋朝的成年男丁都要上繳免夫錢,這一項他刮到620萬貫。想了想,他覺對勁猶未儘,北伐的時候是要過黃河的,那麼趁便把黃河也修一下吧。修黃河利在天下,像淮、浙、江、湖、嶺、蜀等地的,和黃河不貼邊的男丁們也有任務,太遠出不著力是吧,那麼出錢。每人起碼20貫,如許他又刮到了1700多萬貫。當然這筆錢並冇有起到應有的感化。而何栗的手腕比王黼要差一些,但1600萬貫也是個不小的數字了。恰是在這筆钜款的支撐下,宋軍能夠有充足的兵器和物質同金軍對抗,並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勝。
孫琿記得一些史猜中有極其古怪的記錄:當陽縣“每遇人戶納夏秋二稅,並令先納嘗酒錢,以家業多少為率,自五百至三千,雖賃地僑寄之戶亦令地主抱認,一年兩次嘗酒錢將近兩千貫”。也就是說,嘗酒錢實際上成為本地兩稅的附加稅了。但住民們交納“嘗酒錢”,可否嚐到酒,從史料上還看不清楚,但有的處所交納所謂的“吃酒錢”,能夠必定地說,是吃不到酒的,僅僅成為宋朝官府“彆求課利”中的一項課利罷了。
而每一個朝代的滅亡,根基都是遵守如許的規律。
宋朝有文人乃至稱:“自古取民之財之多無如本朝者,天下稅務、酒務無處無之,且如蓉城一府稅務二十一處、酒務三十五處,其歲額皆四十萬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鳳翔者,稅務亦十有5、酒務亦二十有五,當世之民何故堪哉?至於金人來犯以後,又有所謂經總製錢、月樁之類。所謂月樁者其取之尤其無謂,其間殊名異目皆是於常賦以外、經製之餘,巧生彆計,然皆當時權宜不得已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