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時”婚最大的特性,近似於後代的“蒙蓋頭”——新婦打扮打扮以後,便以輕紗蒙麵,比及了夫家,再由新郎親手揭下。在此之前,新婦是不遮臉的,也不忌諱給來賓瞧,厥後到了東晉、南朝,逐步演變成“卻扇”之俗,並且成為各種婚姻情勢的必備典禮。
實際上士人家庭的蜜斯都該馳名字,但也並非絕對,有些人家就懶得起——歸正也冇甚麼人叫,比如裴該就始終不曉得自家姑母究竟是甚麼名字——至於淺顯百姓家,則女子大多知名,乃至於連乳名都欠奉。
這些都是中國的傳統禮俗,魏晉間又產生了很多新俗,有些能夠借用——比方說蒙麵、對拜——某些就天然捨棄了。這年代初興之俗另有所謂“鬨房戲婦”,也就是鬨洞房和調戲新娘,來賓不但能夠對新娘口出汙言穢語,乃至還能上手……不過士人家庭普通不搞這一套,何況一方為裴氏,一方為荀氏,誰吃了豹子膽敢去調戲新娘?
裴該說你也彆這麼客氣,叫甚麼“夫君”——“亦呼我裴郎或卿可也。”
然後是同牢、合巹。“同牢”又稱“共牢”,就是新婚佳耦共食一頭小豬——當然啦,不成能全部兒吃完,給盛一碗豬肉就得了——表示此後成了一家人,將在同一口鍋裡用飯。至於“合巹”,則是把一朋分剖為二瓢,使新人各執一瓢喝酒,以示今後將要同甘共苦。厥後唐人孔穎達註疏《禮記·昏(婚)義》,就說:“共牢而食者,同食一牲,不異牲也……合巹,則不異爵。合巹有合體之義,共牢有同尊卑之義。體合則尊卑同,同尊卑,則相親而不相離矣。”
在這類前提下,王導如何能夠答應裴該娶本身家屬的女人為妻,白借王家的光,卻不是王家的附屬呢?除非裴該情願入贅……
因為裴該出身夠高,越是大師族後輩,越是企求大要光,事情不會做絕,不敢隨便措置荀崧。並且本身如果主動湊疇昔的,而非窮蹙來降,裴該也總得笑容相迎吧,跟第五猗等人的大要態度能夠附近,骨子裡卻不大能夠起殺心啊。
比及荀氏洗潔淨了臉,與裴該一起踏上被褥——當然是地鋪,這兒可冇有裴該“發明”的大榻——裴該就把侍女們全都轟出去了。房門封閉後,他再次握住荀氏的手——這回荀氏冇再掙——拉著對方緩緩坐下,然後抬高聲音問道:“既為佳耦,叨教夫人可馳名字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