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百度上查的,這座都會有一百多萬人丁,是個不大發財的小城,但再小畢竟也是個都會,不是甚麼村甚麼鎮,要在一百多萬人丁裡找一個隻曉得名字的人,無異大海撈針。
我從包裡翻了翻,給他拿了五千,然後道:“你們先幫我辦起來,其他的錢我下午給你們送來。”
我凝睇著車窗外繁華的夜景,內心也出現一股傷感。
但是,這是個分歧道理之處。
那人收了錢連聲說好,送我分開了。
以王媽的武功和神通,已經是鳳毛麟角的人物了,估計即便在吸血鬼那邊,起碼也是個大護法級彆的厲鬼,她對何長水自稱弟子,那這個何長水不得短長的上天了?
再見了,我的愛人,人鬼殊途,諒解我不能和你在一起。
當然,我也不清楚本身想出來的這套實際是不是在自欺欺人,管它呢,歸正總要為本身的行動找到一個公道的來由,不然就會被逼瘋。
他也冇問我彆的,隻是淺笑著道:“您放心,我們完整能夠幫你辦到,就是辦事費略微貴點。”
我奉告他我要發一條尋人啟事,全文就是:“王鳳霞找何長水”,然後前麵附上我的手機號碼。
司機看了看我,顯得有點不歡暢,但也冇說甚麼,策動車子向前開了起來。
那她要我找的何長水是甚麼人,是她的吸血鬼構造裡的上線?
我們的天下,本身就被設定成瞭如許的天然法例,物種之間,通過相互殘食獲得儲存能量,猛獸吃牛羊,鳥吃蟲豸,大魚吃小魚,人則甚麼都吃。
我點點頭,放心坐在一邊。他一邊策動車子,一邊用敵手機和彆的司機聯絡起來,問有冇有能夠玩錢的處所,要玩大一點的,有客人想去。
司機高低打量我幾眼,搖點頭道:“抱愧,這個我不大曉得。”
我問多少,他道:“十萬。”
這時候內裡還冇啥人,很冷僻,我一起在記念堂,殯儀廳,火化室,停屍間,墓區,都逛了逛。
我是如許想的,這個何長水必然曉得王鳳霞,而如果是他派王鳳霞去行刺屍王的,不管這個王鳳霞是真名還是代號還是行動聯絡的某種暗號,我把兩小我名這麼聯絡起來一發,他如果看到了,必定能明白,必然會來找我。
自從變成屍鬼後的這兩個月來,一起上返國的途中,我的能量彌補都是從如許的處所獲得的,偶然也去病院的停屍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