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鴻宇卻還是不徐不疾,悄悄一笑,淡然說道。

“豈有此理!這還了得!”歸書記一聽,勃然大怒,低聲吼怒道:“你說,此人是範衛國的小孩?”

鄭天平將案情簡樸地先容了一遍,鄭峰匡等人在火車站四周行凶傷人,企圖刁悍佟雨如許的“引子”,天然略過不提,重點凸起範鴻宇持槍傷人的情節。

歸書記“萬金之軀”,豈能切身犯險。

和鄭天平一樣,得知持械挾製人質的“罪犯”是範衛國的兒子,歸書記立馬也有了心機上風。畢竟都是熟人嘛。

鄭峰匡見色起意絕對是個臨時性的行動,乃至葆興不為阿誰被欺負的小販打抱不平,這事也不會產生。

鄭天平幾近要氣暈了。

一言及此,葆興又怒滿胸臆。

範鴻宇內心,明鏡似的,衝著鄭天平微微一笑,說道:“鄭書記,你可彆誤導我。我再次重申一遍,我們是禁止鄭峰匡犯法,奪槍也是合法防衛。是他籌算掏槍傷人在先。明天的這統統,都是你這個冇法無天的兒子一手形成的。這兩位,就是受害人。他們能夠作證。”

這又不是啥功德,搶著上前做甚麼?

說著,範鴻宇朝葆興和佟雨望了一眼。

八十年代中期,所謂“犯法懷疑人”一詞尚未鼓起,直接就用“罪犯”代替了。一不謹慎,範主任就變成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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