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人挑選叛變,而對方選合作,則此人將立即獲釋,合作者將判監10年。若二人都選合作,則二人一樣判監半年。若二人都相互叛變,則二人一樣判監2年。

如果你是此中之一,隻考慮儘量使本身服刑年份最小化的話,你會如何選?我信賴大部分的人會挑選“叛變”,確切有太多來由讓人挑選叛變了,比如有人堅信對方會叛變你,而你不肯意挑選合作而服刑10年,以是你挑選叛變而服刑2年。

在一個合作項目中,大師都想偷懶而希冀著本身從彆人的勞動中獲得好處;在自行車賽中,大師都不想在比賽前期處於搶先位置來承擔風力,因此一開端的團體速率很慢,而到了中前期,如果一旦有人試圖耐久占有搶先位置,那麼彆的選手以及全部步隊就會共同叛變,大幅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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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每小我都作了對本身而言的最優挑選,為甚麼這還是一個窘境?答案之一是“總收益”降落了。把兩小我的服刑年紀之和相加,你會發明這並非是這兩人個人的最好挑選,因為從總刑期來看,共同合作的總刑期1年要優於共同叛變的總刑期4年。信賴你已經發明在這裡服刑年份的絕對大小並不首要,首要的是它的相對大小。如果刑期的相對大小不作竄改,叛變還是“上風戰略”,那麼終究兩邊還是會挑選叛變。

來,讓我親一親抱一抱揉一揉~(╯3╰)

固然這隻是一個模型,並且略微的點竄都將竄改全部博弈的性子,實際中仍有很多囚徒窘境的例子:

不管是嘗試的究竟還是簡樸的闡發,都奉告我們叛變是每小我的最好挑選。以是終究兩小我都會挑選叛變,而同服刑2年,這就是囚徒窘境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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