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點,都需求查證,不能光憑一個瓶子就科罪。因為阿誰瓶子很有能夠是淩莉丟掉的瓶子,有人用心把氰化鉀放在內裡製形成罪證,也有能夠是有人用心厥後印上去的,比如在她睡覺的時候,像當代畫押一樣,被迫認罪。如果你是凶手,你會將這麼首要的罪證丟在本身住的處所讓差人找到嗎?法官大人,以上這些如果不解開就判刑,怕是讓人不平吧!以是,我們要求重新徹查此案,還被告一個明淨!”

淩莉被帶著法庭的正中心,這個位置,堆積了在場合有人的核心與目光。她看了看被告席,竟然發明哥哥正與父親在一起,哥哥返來了?返來為她辯白?

在西邊的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裡,傳來幾聲尖細女人的偷笑聲:她戴著墨鏡,打扮得特妖豔,她就是號令黑櫻在淩莉的飯裡下毒的幕後黑手。她要親眼看看這個奪他所愛的女人是如何被定刑、如何抬不開端做人的!她身邊坐著一個戴口罩穿得很樸實的女子,這小我就是黑櫻,她慚愧地看著淩莉,手握得緊緊的。

法官宣佈開庭後,被告狀師就開端發言了:“被告於本年11月3號,買了一份飯將毒投到內裡以後,將其送給當時離家出走的杜吉恩吃,致其差點滅亡。我們在她宿舍的陽台下找到一個瓶子,經化驗顯現,這恰是受害者當時所中的氰化鉀劇毒。並且我們還在上麵找到了淩莉的指紋,這是鑒定陳述書。”被告狀師將罪證呈上去,持續說,“現在,我轉述一下被告的要求:1、補償醫療、精力等喪失費總計二十一萬元整;2、請法官依法要求被告負刑事任務。我的發言結束,法官大人。”

!!

3、如果淩莉她真的想要殺了阿誰男孩,為甚麼挑選在人多的處所,並且還明目張膽地將有毒的飯給男孩吃,這不是奉告統統大家是她殺的嗎?這分歧適邏輯。

路上,淩莉稍稍轉過甚,瞥見郭偉,另有馮簫環她們,不但如此,連黌舍裡的好多同窗教員都來了。她頓時感覺無地自容了!

“好,請坐,被告狀師有甚麼要說的嗎?”法官內心非常糾結,都甚麼時候了,局長為何遲遲不下指令?

這時,淩莉被兩名差人帶出來了,她雙手被手銬銬著,一身囚衣打扮,始終低著頭。她的出場,牽動了好幾小我的心。

2、那份飯是淩莉和舍友一起買的,我們調查過與淩莉一同買飯的馮簫環和吳舊二人後發明,這盒飯從淩莉接過手以後一向冇有翻開過。那麼,叨教她如何會偶然候把毒投出來的呢?如果不是她投的,那麼我大膽猜想,這盒飯很有能夠還冇到她手上之前就已經被人下毒了,我們是不是該查查要明飯店和當天的事情職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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