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冇錢不可,但是有錢也不能免於受害,特彆是是個女人的時候。據統計,在1620到1725年間,美國新英格蘭區被獵殺的“女巫”90%都有獨立的經濟來源。
每畝地一年就給一千二百塊錢,老百姓還感覺很劃算,這也是一種無法啊。
“是啊,以上這些獵殺女巫的來由,真是夠荒唐的…由此可見,中世紀在男權和宗教主導的社會下,女性的職位有多寒微。”
當然,如果有人肯出大代價買,那就更好了。
一百畝算下來也就一千萬,對張天元來講底子不算甚麼題目。
女性:這聽起來很荒誕,但實際就是如此,雖也有男性被認定為“巫師”,但大部分的獵殺“女巫”都是女性。
“如許的話我倒是應當去看看,也都雅看這位老村長的藏品都有甚麼。”
穿兩種或者兩種質料以上製成的衣服:任何違背聖經法則的事都能夠被冠上巫術的罪名。穿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質料的打扮在當時是獵殺“女巫”的評判標準。
“對了張哥,看到那片一馬平地的處所了嗎,那邊就是我們籌算買下來的百畝良田,根基上跟農夫們都已經談妥了,跟當局也聯絡過了,現在就等您一句話,那邊風水好不好。”
提出反對定見:一名叫做瑞切爾的女性被鑒定為女巫的來由就是“仇恨、多管閒事、要求太高”。以是一名女性站在男性麵前提出反對定見的話,阿誰行動真的很傷害。
以是在很多有關女巫控告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妖怪產生乾係的罪名。
並且在頂峰期的16世紀,獵殺“女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
家中有很多孩子:人們以為女巫的“黑邪術”之一就是從其彆人家中盜竊小孩。如果家中孩子很多的話很輕易被人思疑是女巫。
展飛指了指遠處的一片平整的耕地說道。
貧困:當時一名叫做薩沙的女乞丐被以為是女巫慘遭正法。乞丐處於社會的最底層,很輕易成為獵殺“女巫”的目標。
“對啊,張哥你能夠不曉得,這位老村長還是個保藏家哦,他對你那但是非常崇拜的,隻要您出馬,這事兒保準輕鬆搞定。”
有很多女性朋友:在當時,一群女性集會,如果冇有男性在場,就會被認定為是女巫崇拜惡魔的活動。
被獵殺的“女巫”,財產會被充公,從而令官場和司法界對獵巫活動更加主動。
書中宣稱“巫術是來本身材的慾望,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妖怪曉得女人愛好這類興趣,因而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