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誌劃一人也急了,他們應當感受很冇麵子吧?
法官並冇有解釋太多,拿動手裡的那份檔案就分開了。
他們又全數跑了過來,一樣跟徐潔討情,徐潔點頭,說統統都是我說了算,她隻是我的拜托狀師罷了,她做不了主。
她說下午開庭之前,她就遞交了控告質料,為的就是乘勝追擊,讓這些人完整絕望。我持續問那誣告彆人的結果是不是和她剛纔說的一樣嚴峻,她說很嚴峻,特彆是我的案件本身就被定性為刑事案件,被誣告成殺人凶手。
我搖了點頭,看向張先武等人,持續說道:“你們之前是不是感覺本身很了不起?現在你們看到了嗎?這就是放肆放肆的結果,終究卻由你們父親來了償,丟臉最大的就是你們的父親。”
張中良竟然第一個給我跪了下來。“噗通!噗通……”
我懂!
然後他又走向了我老爹那邊,又想像前次一次,私了嗎?
我老爹此次還會承諾嗎?
“我記得我老爹開端也跟你們討情,說情願補償,多少錢都情願,但你們說不奇怪我老爹那點臭錢,我現在莫非就很奇怪你們的臭錢?你們口口聲聲說孩子還小,但他們出庭作證的時候,你們如何不說我也年紀小,讓他們不要出庭作證?你們想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事理嗎?”
如果我拿出了鐵如山的證據,那他就賴不掉。如果冇有證據,那這就是誣告了,誣告彆人,這應當是犯法的吧?
現在蔡永清敢說我是被動防備才捅了楊誌平一刀嗎?如果他如許說,那豈不是把他控告我的證據完整顛覆?
至於李偉等人,在王老闆出庭作證之下,讓他們的證詞刹時變成了謊話,說話前後衝突,冇有任何實在性。
她答覆我的聲音很大,說:“按照國度第二百四十三條刑法規定,假造究竟誣告讒諂彆人,企圖使彆人受刑事究查,情節嚴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形成嚴峻結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唯獨隻要一個冇有跪,那就是李偉的父親,這是一個穿戴很得體的中年男人,我聽方劑靜說過,他是方家個人公司的股東之一,挺有莊嚴的一小我,上午開庭時,他冇有在,下午開庭他才呈現,並且一向坐在最後,一句話都冇說,也冇有對我和我老爹說過任何貶低的話語。
“很可惜的是,就算他們跪死在地上,我也一樣說不成能,不成能私了,必須讓你們接受法律的製裁,你們該遭到甚麼獎懲,就需求接管獎懲,這就是你們想把我送進監獄失利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