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中國宋末史學家馬端臨所言:“提刑一司,雖專以刑獄為事,封樁、錢穀、盜賊、保甲、軍事、河渠事件浸繁,權勢益重,而轉運使所總,惟財賦綱運之責罷了。”)
厥後因為窮搜天下的宋徽宗,財物押送與鈔旁定貼錢、無額上供、出售度牒這些活就落在了提刑司頭上,以是到了南宋期間,提刑司擔當起了一個非常首要的職責:征收經總製錢,提刑司的事情重心更多的放在了財務方麵。
(提點刑獄司的首要職能,大抵上能夠視為明天的政法委及其所統領的統統部分的一個大綜合體,提點刑獄公事,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所至鞠問囚徒,詳複案犢。凡禁係淹延而不決,盜賊通竄而不獲,皆勃以聞及刺舉官吏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