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甘心,我也不肯意。
夜總會在一個月以後的傍晚,終究被撕掉了封條重新停業了。
四年啊,我過得如履薄冰,那種暗處隨時都有一雙眼睛盯著你窺測你的奧妙和私餬口的滋味兒,真的太可駭了,我說他不是變/態,而是妖怪,一個徹頭徹尾的妖怪。
不甘心,何嘗他是不甘心,他還恨我。
“媽咪我不是說過了嗎,我不會再陪他,你為甚麼不替我擋了,說我不在,這很難嗎。”
媽咪說完甩手就走了,我站在原地愣了一會兒,陳水靈走過來拍了拍我的後背,“冇事,胡總也不至於非要如何樣,隻是有點不甘心罷了。”
好一番冠冕堂皇的話,說的好聽,為了我的錢途,但實際上還不是為了錢這個字。
我第一單買賣就是他,但我從未出過台,我隻是喝酒唱歌玩兒玩兒骰子,偶爾也跳個舞,他曾跟場子籌議要花三十萬買我的初/夜,三十萬,對於二十一世紀初,也算是天價了,除了文娛界的女明星和模特圈的嫩模,誰能以這個價位陪/睡男人?場子幾近在一夜之間炸了鍋,媽咪和經理歡暢的差點把我捧上天,直言我碰到了朱紫,今後要起家了,都恨不得指著我賺個盆滿缽流。
藍薇死死摟住我,從二樓的窗戶往下看了一眼,底下圍了很多保鑣,另有兩輛黑車,彷彿今晚他們非要將我帶走不成,所謂的十萬出/台不過是個幌子,真正的目標就是綁了我。
他有錢有勢又是台灣人,自有他們那邊的法律,而本地底子無權對他停止懲辦,可我一個風塵中的蜜斯,我能希冀台灣的征服如何為我鳴冤而去對於一個身份職位都很高的販子呢,我如果真的被做了,也隻能當一條大家間的冤魂。
我十九歲生日的當天早晨,小區門口被貼了好多字條,圍觀的人特彆多,都在指指導點,我走疇昔發明上麵另有我的照片,寫著我粉碎彆人家庭,是要遭到天誅地滅的狐狸精投胎,還說我將很多家庭弄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說我要遭報應,會死於非命的。